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试点工作机制(试行)》(东科〔2026〕25号)要求,市科技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共同开展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试点单位申报工作。试点工作旨在简化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流程,降低研发成本,提升科研创新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三甲医疗卫生单位、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6年申报物品类别
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医疗器械。
(三)申报单位条件
1. 研发实力较强,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高校、科研院所除外);
2. 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频繁,其中企业类近三年年均科研用物资跨境进口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年均跨境科研物资批次不低于10批;
3. 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4. 具备完善的科研实验管理制度、科研物资全流程管理制度;
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未发生过化学安全等责任事故。
6. 涉及办理申报进口减免税的,单位资质和进口商品须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放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有关要求。
二、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一)试点实施周期
试点单位资格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期满后的试点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试点资格。
(二)通关便利支持措施
1. 针对列入清单的物品,东莞海关建立快速通关机制,优先办理单证审核、检查等业务。
2. 列入清单的物品,可直接向海关申报通关。
3. 试点单位在办理减免税业务时,可通过无纸申请方式上传委托书扫描件,或在首次办理有纸申请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备查,此后在委托书有效期内只需提供复印件;委托书期限可由试点单位自行确定。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东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试点单位申报表》(系统填写);
2. 《东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试点正面清单申报表》(系统填写);
3.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4. 市级以上科研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5. 企业类近三年科研用物资进出口情况说明(包括进出口金额、主要物资类型、用途、合作国家/地区等);
6. 科研实验管理制度、科研物资管理制度;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同、研发投入证明等)。
(二)其他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拟纳入正面清单的科研物资须专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实验活动;
3. 试点单位进口的科研物资不得擅自转让、转借、移作他用。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路径开展网上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申请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由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申报表格模板,填写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表格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
(二)镇街初审
申请资料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三)专家论证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对重点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四)部门联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拟试点单位名单及拟纳入正面清单的科研物资。
(五)公示公布
拟试点单位名单及正面清单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五部门联合印发正式文件公布。
(六)试点实施
试点单位自公布之日起,可按照本试点工作机制规定,享受科研用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服务。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5日8:30至2026年8月21日17:3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30。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科技人才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黄自强、游思壁,联系电话:13712001258
(二)东莞海关
联系人:李凯扬,联系电话:22004523
(三)技术支持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1834926334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