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对于工业稳增长的重要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各乡镇、集团(园区)发展工业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要求,区经委对《崇明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崇明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以落实本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工业稳增长杠杆作用、调动各乡镇、集团(园区)工业发展积极性、稳住工业经济大盘为目标,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包括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优化工业营商环境等。本办法全文共分总则、资金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预算管理和执行、监督管理、附则等5个部分。

三、支持对象和主要用途

适用范围为本区十八个乡镇、相关集团(园区)。在全区工业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市级转移支付奖励资金实际拨付额度(区级不予留存),按照乡镇、集团(园区)工业总产值增幅、增量占比等分别给予分配奖励,未分配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乡镇、集团(园区)推进船舶海工产业集群发展、工业产业生态建设及未来产业培育工作。各乡镇、集团(园区)应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本单位资金奖励拨付工作方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发展,包括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优化工业营商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