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经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申报,现将纳入我市2026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5.385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电网具备消纳条件,纳入我市2026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见附件)。各开发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陆上风电2027年6月前核准,海上光伏按照竞争配置文件要求推进,其他光伏电站2027年6月前开工。对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电网企业应加快电网接入手续办理。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渔业养殖等要求。对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期核准或开工的项目,我委将移出开发建设方案。对调整纳入2026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请开发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所在区落实属地责任,按要求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二、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应组织电网企业,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申报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并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配套电网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和我市绿电直连政策要求,组织陆上风电、光伏电站与用户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示范。
三、强化技术模式应用创新。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满足国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先进技术指标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
四、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或相关管委会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或相关管委会应及时向我委报备。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市电力公司组织做好相关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建档立卡信息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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