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6〕16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根据《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甬科合〔2026〕7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纳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名单,且已完成建设、达到认定条件的单位。
二、认定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需符合创建条件,且纳入创建名单;
2.概念验证中心需具有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团队成员应具备科技成果研发、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3.概念验证中心需配备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遴选专家顾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核心人员应具有匹配的专业知识,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或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4.概念验证中心需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清单,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4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5.概念验证中心需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所,专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概念验证中心需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孵化基金,投向概念验证中心验证项目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7.概念验证中心需实现验证落地转化项目不少于20项(通过概念验证后,在甬完成公司注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请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等),且实现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验证并创办(孵化)的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且获得外部股权融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二)审核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及申报书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三)认定评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评审。本次认定评审采取“实地走访+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PPT(重点体现概念验证中心在团队建设、服务能力、验证项目、基金运营、转化效益、自我造血能力及发展特色等方面的建设成效),预计8月中下旬开展实地走访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2026年8月6日12: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7: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请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提交。
申报受理: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10895
业务咨询: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10865
李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2210
网络技术支持: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11024
鄞州区科技局 陈老师 0574-89295725
附件: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书(线上申报).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