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全市工程系列有关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和受理范围

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沈阳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沈阳市非公有制领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面向与我市市属及以下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系列有关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一)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等。

(二)工程系列水利行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等。

(三)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交通运输规划、道路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等。

(四)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等。

(五)工程系列安全行业。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

(六)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

三、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下列相应行业评审标准,提交申报材料。

(一)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

(二)工程系列水利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3号)。

(三)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33号)。

(四)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7号)

(五)工程系列安全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6号)。

(六)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8号)。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对照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真实、准确、齐全的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二)单位审核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主体,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等材料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三)单位公示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时间、内容、公示结果完整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7页“单位公示情况”栏。按规定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审核推荐

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履行推荐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重核审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并出具《***(区县或主管部门)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组卷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评审价值的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各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汇总本单位、本地区申报人员情况,填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

2.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按“一步到位”政策申报相应职称的,其业绩成果、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

3.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能证明成果由本人完成,且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成果。

4.如同一业绩成果由多人完成,须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5.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且手写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由审核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定表中明确签名签字的位置,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否则不予接收报卷。

6.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并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并打印。专利作为申报选项的,须在官方网站上查验核实并打印。

7.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规定,自2019年起,申报人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六、评审方式

评委会采用审阅材料和面试答辩的评价方式,评委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赋分、综合评议。

七、报卷时间、方式

评审机构受理报卷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时间。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卷,评审机构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

八、其他事宜

1.超过报卷时间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需要调整完善申报材料的,限期进行补充。

2.评审会时间初步定于10月底前,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职称工作相关信息查阅网址:https://rsj.shenyang.gov.cn/

4.本评委会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及个人从事职称申报相关服务工作,职称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人员不要轻信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给出的承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申报。

5.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人存在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等情形,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模板

2.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工程系列附件.wp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