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留学回国人才,助力我省“22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7年度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项目主持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赴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工作满一年,且2024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人员。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资助项目分为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项目不得兼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已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一)优秀项目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2年内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依托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先发展领域;
3.申报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2年内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
1.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
2.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省内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3.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前沿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重点资助方向
聚焦我省“22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具身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等新兴技术领域,以及人参产业、医药健康、现代农业、低空经济、冰雪装备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四、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各限1项)。建有留学人员创业园、省级留学人员联谊会分会、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载体的单位,可申报4项(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各限2项)。同一单位同时符合多项平台条件的,按4项执行。
五、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按单位注册地属地原则报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中省直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2.初审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重点审查申报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分配名额,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行文报送推荐结果。
3.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涉企重复资助排查,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
4.公示入库。拟入库项目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库”。本次申报为储备项目入库征集,具体资助名额及金额将根据202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
六、资助额度及配套支持
1.资金支持。优秀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2.政策支持。受资助人员在国家留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高级研修班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七、资金使用及管理
1.经费预算。受资助人员应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计划,所在单位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把关。
2.专款专用。资助资金须用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相关支出,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劳务费等。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资助资金。劳务费支出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3.支出时限。资助资金原则上在下达当年完成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一律交回省财政总预算。支出完成后,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评估表》。
4.结题报告。受资助人员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内容包括科研进展、成果转化应用、预期成效及经费使用明细。
5.跟踪管理。受资助人员因故不能正常开展项目研究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对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计划推进、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出现审计问题的,经书面通知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收回相应资助资金,并视情况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确保好中选优。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通报。
(一)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推荐项目数额,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附收款账户信息(含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联行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及PDF扫描件)。
2.《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及PDF扫描件)。
3.证明材料册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加封面,编制目录,总页数不超过30页(附PDF扫描件):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能够证明回国时间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6)项目或成果立项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报送,中省直单位直接报送。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16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全套材料的电子版(《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扫描件,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
(三)材料下载
相关附件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九、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陈俊 黄圣玉
联系电话:0431—88690699 89998866
电子邮箱:2434857978@qq.com(请注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邮编:130000
附件:
1.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情况一览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