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国家标准要求,现就做好市级绿色工厂(第九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各县区重点行业企业不限推荐名额;非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企业近三年如有下列6类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评价要求

    重点推荐并优先支持53个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通则进行自评价。重点行业企业自评总分应≥60分,非重点行业企业自评总分≥75分。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助填报数据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注意申报级别选择“市级”。企业8月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县区预审。各县区要认真审核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并上报正式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县区8月26日前完成线上预审上报。

    (三)市级认定。市工信局将按工作程序进行复审,并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后择优认定。

    附件:1.53个重点行业清单

    2.XX县(区)市级绿色工厂(第九批)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