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及《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规定,经第三方专家组评审验收,现将2021-2023年度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及验收意见有异议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二次验收申请。二次验收评价材料应在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材料包括二次验收申请理由、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改进或补充材料、首次验收申请材料及专家组验收意见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的异议内容进行验收,不再对其他任务指标进行审核。

二、除提出二次验收申请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海口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海口市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办公区18栋北四楼

邮   编:5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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