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平区促进建筑业孵化载体(园区)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临平区促进建筑业孵化载体(园区)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建筑业产业的指导意见,切实优化建筑业发展生态,着力汇聚建筑业领域优质企业、高端技术、专业人才等核心要素,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创新资源高效整合,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锚定临平智能建造产业园目标,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本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区财政产业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奖励。

二、支持对象

入驻建筑业孵化载体(园区)的建筑业相关企业。

建筑业孵化载体(园区)认定基本条件:办公区域内实际办公入驻企业30家以上且建筑业相关产业企业数占总实际办公入驻企业数80%以上,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的企业符合临平区建筑业产业导向且产业关联度高,且园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三、支持政策

(一)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对区外首次招引入驻建筑业孵化载体(园区)内且经评审认定的建筑业相关企业(具体由主管部门认定),按其房租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助,商办楼宇房租补贴价格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房租补贴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租金补助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3年。(兑现主体:临平新城)

(二)优化相关指标统计口径。为进一步优化指标统计体系,切实增强各镇街发展获得感,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对各街道(临平新城范围内)招引入驻园区的建筑业相关企业,其税收、产值等经济指标按照招引主体属地原则进行核算与统计。

四、附则

(一)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金扶持类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临平区及上级政府部门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

(二)本政策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今后若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区住建局会同临平新城负责解释。

附件:临平住建〔2026〕3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