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和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川渝通办”事项清单(2026年版)》已经四川省政府和重庆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前四批次事项清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步失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5日               

附件

“川渝通办”事项清单(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