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税务局:

    现将《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共同推进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企业规范归集研发费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请对象

    在漳州注册且有实质性开展研发活动、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合理归集研发项目和费用的企业。

    二、申请原则

    研发项目评估实行“自主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申请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开展一次项目评估。

    1.第四季度申请对象为:当年度季度预缴申报或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第一季度申请对象为:除第一条规定情形外,若在前一年度由于材料准备不齐全没有通过评估的,或者申报企业对上一年度的研发项目存在疑虑的,可再次申请研发项目评估。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研发项目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研发项目需能体现项目的技术创新性;

    2.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需包括:技术背景,研发内容(含创新点、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仪器设备购置情况、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无需提供);

    5.项目开展过程佐证材料,包括:研发实施过程记录、实验测试记录、阶段性成果验证材料(性能指标完成情况、产品照片或设计图)等;

    6.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

    企业应保证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研发费用应统尽统。

    五、可确认为企业研发项目的主要领域

    研发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以及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六、可直接确认的企业研发项目

    企业的研发项目已经内部立项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再申请评估:

    1.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企业研发的项目已经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企业研发的产品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

    4.企业研发的成果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

    七、不符合研发活动定义的八种情况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3.企业在商业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8.专家认为不宜通过评估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明)。

    八、税务采信

    一般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对漳州市科技局出具的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结果直接采信,除以下特殊情形:

    1.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无合理商业目的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3.与申请人在以前年度完成的研发项目具有相同特性,且以前年度的研发项目已有税务处理结论的事项;

    4.研发费用已申报加计扣除的项目;

    5.其他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在履行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后续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强化有关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注重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不能以转请项目鉴定替代部门核查工作,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九、实施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2026至2028年度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十、附则

    研发项目评估是科技部门和税务机关基于企业诉求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不属于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复议性或可诉讼性。

    参与项目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保密工作纪律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不得泄露申请人有关信息。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后续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

          2.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