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项目公示等程序,2026年海南省黎安教育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共立项8个,安排经费共计80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1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经费包干制,不需要编制项目预算。

二、项目实施时间详见附件。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在线提交任务书,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签章页面盖章后扫描成PDF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三、联合项目取得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成果应按照要求标注,中文标注为“本研究得到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联合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文标注内容为:“TheresearchwassupportedbytheHainanProvincialJointProjectofLi’anInternationalEducationInnovationpilotZone,GrantNo:****”。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四、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

五、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电话:65335205

黎安试验区管理局信息与科技创新部电话:38328963

附件:2026年海南省黎安教育科技创新联合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及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