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自贸港”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此次遴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均属新建项目,不推荐申报已建国家级项目。优先支持已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且项目实施期满2年的依托单位申报;优先支持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领域申报;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申报。

此次全省遴选不超过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申请备案。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职业技能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5)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6)拟建设基地的培训职业工种均与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校企共同研究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现有优势、工作计划和产出目标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项目申报表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一定要核准后正确填写。

3.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4.本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申报表中有关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5.属省级已建项目的,需同时报送已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的自评报告(已经省级人社、财政部门考核评估合格的无需提供)。

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及领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固定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技艺上作出较大贡献。领办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建设期能正常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及领办人现有优势、工作计划及产出目标等。

2.填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项目申报表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一定要核准后正确填写。

3.项目建设依托单位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4.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室领办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佐证材料。

5.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工作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发明专利情况、主要技术创新等情况,居民身份证及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6.属省级已建项目的,需同时报送已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的自评报告(已经省级人社、财政部门考核评估合格的无需提供)。

四、遴选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议入选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入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三)项目备案。建议入选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支持

通过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从中央财政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按对应类别和档次,给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个,给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个(详见附件5、附件6)。

六、有关要求

(一)确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为2年。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提升项目资金管理绩效,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经评估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1年内整改后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二)严格资金支出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能。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实训设施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

(三)规范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附件5、附件6明确申报项目的类别、档次及对应补助标准。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hainan.gov.cn/)下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可拷贝、可编辑格式)。申报材料要按照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做到装帧简洁牢固、目录材料页码对应、内容完整清晰。申报材料当面报送并进行初次审核。初次审核不通过的不接收申报材料;通过初核的接收申报材料并当面返还原始佐证材料(证件、证书等)。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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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65200863;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6853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