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5〕15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大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等活动,能提升相关产业或领域技术水平,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而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需为近5年内产生或产生后近5年内持续研发,技术创新就绪水平(TRL)达5级及以上,并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技术就绪水平,直至实现产业化。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的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别中的一类或几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不包括仅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科技成果。

(三)已验收的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上,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支持重点

1.全省“六大产业集群”和“三大特色产业”等重点产业,包括优势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数智产业、新型综合能源、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以及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产业。

2.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项目、高能级创新平台产生的科技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重大项目由承接方和供给方共同牵头,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但TRL≥9的产业类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共同牵头。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和保障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资金、设施设备和组织管理保障。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项目支持总经费分配给企业经费2倍(含)以上的自筹资金。

(二)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如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省级项目(除科技创新平台类科技计划、科技人才类计划项目以外)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三)其他要求

1.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如非企业自有成果,需签订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协议。

2.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事业单位应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建研发辅助账,按会计准则核算,填报研发投入数据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9月8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7:00。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及其附件,以系统要求和《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二)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申报咨询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17379。

政策答疑电话:0851-85815463。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