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担保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3〕13号)相关要求,现对宁夏科技担保基金支持对象进行如下调整:
申请宁夏科技担保基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含上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二)国家或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的60分及以上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