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四川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服务总站)、雅职院等相关单位:
为支持雅安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推进高校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绿色通道,加快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开展科技副总选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领域
2026年雅安市选派科技副总的产业领域为:围绕构建雅安市“4+4”现代化工业产业、“7+4”现代服务业、“5+5”现代农业体系,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银发经济、建筑业(含绿色建材)、医药健康、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含雅鱼养殖加工)、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汽车)、先进材料、低空经济、林竹产业、茶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二、“科技副总”职责要求
(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服务。
(二)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三)帮助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专利等。
(四)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五)“科技副总”在聘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累计驻企服务60天以上;
2.协助合作企业建成省级平台1个或成功申报省级科技项目1项,并有序推进或帮助企业新增受理I类知识产权1个;
3.开展技术培训4次以上,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六)“科技副总”须严守合作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三、派出单位资格条件
(一)派出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
(二)派出人员年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四、接收企业资格条件
(一)雅安市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2.在有效管理期内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四)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薪酬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五、组织方式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在官网发布雅安市“科技副总”选派通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校成果“进园入县”行动等活动,配合做好“科技副总”选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会同县(区)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含民营企业科技副总聘用需求申报表,以及相关作证材料)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专家对“科技副总”的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的补助经费。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自行设置“科技副总”激励支持办法,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科技副总”。
六、有关要求
(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科技副总”工作作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帮助辖区内企业凝练“科技副总”来源单位、研究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的精准需求。
(二)有“科技副总”需求,尚未确定合作人选的企业,请联系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申报。
(三)企业可选聘“科技副总”1-2人,聘用周期一般为2年。
(四)申报时限:
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4日18:00;
县(区)提交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6日18:00。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请见附件2)
(二)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835—2222295
附件:1.民营企业“科技副总”聘用需求申报表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民营企业“科技副总”聘用需求申报表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所在行政区 | 所在产业园区 | ||
| 注册地址 | |||
| 实际办公(经营)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 企业联系人姓名 | 企业联系人电话 | ||
| 上年研发投入(万元) | 上年营收(万元) | ||
| 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名) | |||
| 企业资质(勾选可多选) |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瞪羚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专业技术研发中心 □新型研发机构 □中试研发平台 □企业技术中心 | ||
| 产业领域(勾选) |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 □银发经济 □建筑业(绿色建材) □医药健康 □现代物流 □农产品精深加工(含雅鱼养殖加工) £文化旅游 □新能源和动力电池(含汽车) □先进材料 £低空经济 £林竹产业 □茶产业 £未来产业 £其他 | ||
| 企业技术需求(勾选) | £科技攻关 □新产品研发 □专利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 □创新平台建设 □成果转化 □创新团队培育 | ||
| 拟聘“科技副总”信息 | 姓名 | ||
| 性别 | |||
| 所在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历 | |||
| 所学专业 | |||
| 职称 | |||
| 联系方式 | |||
| 科研领域及成果简述(200字内) | |||
| 拟聘“科技副总”来源单位 | |||
| 企业承诺 | (注:企业承诺,填写内容包括接收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科研诚信状况良好、不得为“科技副总”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等内容的承诺书。请将通知中涉及需要符合申报企业条件的内容作为承诺内容,并由法人签字盖章后作附件内容装订。) | ||
| 三方(含派出单位)合作协议 | (注:合作协议,需由派出单位、申请企业与科技副总共同签署,约定条款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内容除完成通知中“科技副总”职责要求后自行商榷。合作协议需三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内容装订。) | ||
| 接受单位 |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派出单位 |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区)推荐部门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级部门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雅安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 名 称 | 电话 |
| 雨城区 | 2822545 |
| 名山区 | 3222635 |
| 天全县 | 7222833 |
| 芦山县 | 6523730 |
| 宝兴县 | 5906551 |
| 荥经县 | 7620609 |
| 汉源县 | 4222103 |
| 石棉县 | 8884531 |
| 经开区 | 32359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