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上海重点产业领域,构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育适配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为上海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领域,由企业牵头组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构建“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就业促进、使用激励全链条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推动产业需求与技能供给精准对接。坚持质量优先,稳步培育“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逐步建成覆盖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技能生态链网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实施方式

  (一)申报与遴选

  生态链由链主企业牵头申报。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经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申报主体实力、实施方案可行性、产业契合度、区域代表性、就业促进效应等因素择优确定试点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具体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链主企业应在所在产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能够带动不少于5家链员企业及若干其他链员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内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积极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建立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能够提供技能岗位促进就业。(链主企业及链员单位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评估管理

  生态链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估,重点评估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与运行成效,培训规模质量及与产业契合度,技能评价开展情况,技能岗位开发与吸纳就业成效,培训评价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政策协同、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效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评估情况提出“继续建设”或“终止建设”的初步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链主企业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链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推进人才培养、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各项任务。链主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生态链建设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度工作计划,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链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退出机制,生态链成员发生变动的,须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强化生态链内部自律和监督管理,严把成员入链审核,确保补贴性培训和技能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发现生态链链主企业存在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违规评价乱发证书、未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取消建设项目,按规定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生态链成员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生态链中除名,并按规定采取追回资金、给予相应处罚等措施。

  三、试点任务及支持政策

  (一)排摸人才需求,精准开发培训评价资源。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排摸机制,定期编制发布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报告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为相关人才目录及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支持链主企业整合生态链多元主体资源,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共建培训评价资源协同开发平台,开发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培训项目等特色培训资源,牵头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参与新职业遴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等工作。

  (二)完善评价机制,赋能生态链共建人才评价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按规定备案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链内在岗职工、合作院校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链主企业探索面向链上企业集中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链上院校开展“课证融通”试点,联合链员单位根据产业需求加强课程开发和评价方案制定。支持链上企业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双证”,推动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

  (三)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技能人才协同培养生态。支持链主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定向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补贴政策,支持链主企业整合培训资源,牵头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已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链主企业,可按规定依托企业内设培训中心或委托培训实施机构面向链员企业的培养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链主企业统筹生态链内用人需求,共同制定培训及考核方案,集中委托培训实施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引导链上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健全职工培训制度,落实培训主体责任。

  (四)强化使用激励,发挥链内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链员单位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动链内技能人才培养,开展技能创新攻关,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支持在生态链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技能大奖、上海技术能手等表彰荣誉。鼓励链上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激励导向。

  (五)优化就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上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和技能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见习带教费等相关补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对接、专场招聘等活动,促进岗位与人才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促就业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组织管理职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技能生态链建设作为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组织动员、申报受理、审核推荐、评估管理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模式创新突破。鼓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在链主遴选机制、产教融合模式、运行管理机制、资源整合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同一产业链跨区域组建技能生态链,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高效共享。

  (三)加大宣传总结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技能生态链建设成效和典型做法,讲好技能成才故事,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提升企业和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申报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下载附件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申报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