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银行,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事项业务办理,加强财政风险保证金管理,防范企业超额占用财政支持额度,根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现就《2026年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事项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审核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各合作银行在受理企业申请汇率避险业务风险保证金时,须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在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之内。各合作银行应加强业务办理审核,确保申请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主体违规申领财政支持。

二、建立月度对账及信息共享机制

鉴于现行银行系统暂无法跨行实时归集单家企业财政保证金总额度,为有效防范企业在多家银行重复申请、超额占用财政支持额度的情况,现建立月度手工对账及信息共享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合作银行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行办理的汇率避险业务风险保证金使用情况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指定邮箱。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对各银行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转报珠海市商务局进行复核。

(三)珠海市商务局将经双重审核的企业保证金可用余额情况汇总表,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发布至各合作银行业务负责人微信工作群,便于各银行及时掌握企业整体办理进度,在受理新业务时准确核算剩余可用额度,防止企业超额获得财政支持。

三、加强业务全流程管理

各合作银行应严格按照《办理指引》规定的支持标准和限额办理业务,在受理申请时须充分查询企业可用余额情况,确保单家企业占用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支持限额。对已超限额的企业,应暂停受理新业务,直至其释放相应额度后方可重新受理。

各合作银行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切实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 

2026年8月11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刘碧燕、2159876;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联系人:吴慧敏、332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