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衡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和管理办法》(衡政规﹝2022﹞1号)有关要求,有关县市区属地政府对衡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第二批)企业开展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向我局书面反映。

 

附件:衡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第二批)企业复核结果.docx

 

联系人:郑岩 0318-2663811 1563188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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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