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及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建管〔2026〕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制定《关于规范新能源渣土车技术条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增加指导意见制定的透明度,提高指导意见制定质量,现将《关于规范新能源渣土车技术条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通信地址:扬州市城管局建筑垃圾监管处(扬州市江阳中路240号)
联系电话:0514-87903790;邮箱:527548849@qq.com。
公告日期:2026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关于规范新能源渣土车技术条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渣土车的推广应用,提升建筑垃圾运输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扬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及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建管〔20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新能源渣土车推广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能源渣土车车辆条件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新能源渣土车须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第54号令)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新能源渣土车样式
1.车辆类型:自卸货车
2.车身颜色:车辆颜色可采用蓝色、绿色等颜色
3.技术参数
(1)底盘:4轴8×4
(2)总质量:≤31000千克
(3)货厢尺寸建议规格:长≤5600mm、宽≤2300mm,高≤1200mm
(4)箱体结构:货箱采用U形整体式结构,内壁光滑、无加强筋外露,材质选用高强度钢板,防止变形。
(5)防护装置:车厢两边安装的侧防护和车轮挡泥板,保证行车安全、维护方便、不易挂料积土、便于冲洗清洁、简便结实美观。
三、新能源渣土车密闭要求
1.顶盖装置:建筑垃圾运输车顶厢盖可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高度不高于车厢栏板30cm。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不高于车厢栏板高度15cm以下,车辆装载完毕后,顶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2.车厢尾门要求:车厢尾门可配备密封及开关闭锁装置,关闭到位后与厢体对齐,不得出现缝隙,确保运输建筑垃圾时不撒漏。
四、新能源渣土车标识标牌要求
1.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简称、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字体为黑体。
2.车牌号码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车辆号牌的安装与喷印按公安部门标准执行。
3.车辆须喷反光性能好、经得住腐蚀的油漆,并按照《车辆尾部标志板》(GB25900)标准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
4.满足公安部门对渣土车管理的其他要求。
五、新能源渣土车车载装置要求
新能源渣土车安装的车载信息化监管设备,可包括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记录仪等,可实现车辆的实时定位及轨迹查询、车辆状态监测、安全辅助等各项智能管理功能。
1.定位功能要求:新能源渣土车的车载智能终端宜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保持24小时在线监控,数据实时上传市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平台。
2.智能联动:顶盖开合与车辆行驶状态联动。顶盖未完全闭合时,车辆驱动系统可实现自动限速,并在驾驶室发出报警。
3.安全辅助系统:
(1)视频监控功能:车辆可安装驾驶室监控摄像头、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头、前向盲区摄像头(室外)、货厢顶部摄像头(自卸车顶盖状态监测)、后方摄像头、右侧盲区摄像头等摄像头。
(2)雷达预警:车身右侧及后部可安装毫米波雷达,接近障碍物时驾驶室内发出报警。
(3)主动制动:在右侧盲区探测到行人或非机动车且驾驶员未采取制动时,车辆可自动触发紧急制动(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驾驶员行为监测:可配备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头,实时识别疲劳驾驶(闭眼、打哈欠)、分心驾驶(抽烟、打电话)、驾驶员离岗等行为,保障驾驶员安全行驶。
(5)电子围栏与路线管控:系统内置电子围栏,车辆偏离规定路线、驶入禁行区域、未在指定消纳场卸料时,自动报警并记录。
六、新能源渣土车管理要求
1.统一平台:所有新能源渣土车的车载终端数据须接入市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平台,实现“一车一档”数字化管理。
2.数据共享:监管平台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车辆位置、违规报警、排放状态等信息。
《关于规范新能源渣土车技术条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