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中直驻粤各口岸查验单位,口岸经营服务企业。

(二)支持时间。资金支持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相关建设支出的付款和发票开具均需在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省级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向。资金支持我省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支持智慧口岸建设项目等口岸建设方面,力争实现口岸建设结构调整和功能升级。

(四)支持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70%,且不超过2000万元;对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且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

2.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

3.已根据各级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经本单位内部集体决策同意实施;

4.应具备可执行条件,基建、信息化项目要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5.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6.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2.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3.《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

4.《2027年口岸建设事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6.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各地口岸建设方面如有需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请于8月6日前按申报要求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2份(A4纸胶装成册)报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须符合以下要求: 

1.资金申报主体须与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2.资金使用主体须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建立独立帐套或设置辅助科目进行核算,并按预算统计口径归集汇总实际投资金额。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2.不得用于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甚至“购买”数据、虚增进出口;

3.不得用于直接与进出口数据挂钩的补贴;

4.不得用于发放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5.不得用于支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6.不得用于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7.不得用于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8.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特此通知。

云浮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树荣,8833205)

抄送:云浮海关、罗定海关、云浮海事局、云浮新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