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运河贵港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灾后重建设备更新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6〕605号)精神,现将灾后重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受灾制造业企业开展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汇总形成《2026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灾后重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可编辑附件表格),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纸质件一式两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分别送达)。正式上报文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邮箱ggjwjgk@163.com。
(二)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负责现场核验;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现场核验,各县(市、区)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二、其他事项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及时报送,逾期或材料不完整、有较严重错漏的将不予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集汇总存档备查。贵港经开区内项目根据辖区划分,分别由港北区或覃塘区工信、财政部门上报有关材料,平陆运河贵港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开展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联系电话:0775-4568664;市财政局工业和交通科,联系电话:0775-4273970。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灾后重建设备更新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6〕605号)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灾后重建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doc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灾后重建设备更新项目)的通知.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