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本地传承一百年以上;

4.具有世代传承传播、活态存在的特点;

5.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区域特色,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部署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图片(见附件2);

(三)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申报书、申报图片一式六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四份),佐证材料和辅助材料各一式一份(辅助材料选交)。其中,原件需单面彩色打印,切勿装订;保护单位承诺需盖公章,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需签名并按捺指印;辅助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并写上图片说明。

(二)数字版材料(以U盘形式提交):申报书(WORD格式+PDF格式);申报图片;原图文件夹(请在文件名上标注图片序号与图片内容,JPG或PNG格式);申报视频;佐证材料;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彩色PDF格式);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区级条件的非遗项目进行初评、复审,拟定公示名单;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拟推荐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经区政府批准并以区政府名义公布。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书电子版可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hzfy34268987@163.com)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初步确认(此项不作为强制要求)。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同邮寄或送至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材料收集单位: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叶苏红

联系电话:020-34268987

电子邮箱:hzfy34268987@163.com

报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3楼327

邮编:510240

附件:

附件1第十批海珠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图片.wps

附件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wps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