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食品、环境、电气领域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依据标准

项目1:“乳粉中大肠菌群的测定”,检测参数:大肠菌群,检测依据标准:GB4789.3-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第二法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

项目2:“饮料中柠檬黄的测定”,检测参数:柠檬黄,检测

依据标准:GB5009.3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二)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依据标准

项目3:“土壤中铜的测定”,检测参数:铜,检测依据标准: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1315-2023《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三)电气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依据标准

项目4:“高温试验”,检测参数:高温试验/耐高温性能,检测依据标准: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项目5:“低温试验”,检测参数:低温试验/耐低温性能,检测依据标准: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项目6:“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检测参数: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检测依据标准:GB/T16915.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7000.1-2023《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42125.1-2024《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212.1-2023《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项目7:“光通量试验”,检测参数:光效/灯具效能,检测依据标准为: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二、参加对象

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本次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联系人:杨丽梅,联系电话:010-82479339、15210922852,电子邮箱:bjsjyzlb@163.com。

承担本次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联系人:宁远英,联系电话:010-84665736、15210601197,电子邮箱:pt@ierm.com.cn。

承担本次电气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联系人:李楠杰、亓新,联系电话:010-68144993、13466697899,电子邮箱:linj@cheari.com、qix@cheari.com。

五、能力验证相关要求

(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能力验证

1.及时组织北京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

2.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资质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能力验证中违规或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机构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实施能力验证

1.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3.负责做好能力验证样品发放工作。

4.负责通知需补测的机构参加补测,以及补测样品的发放。

5.对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能力验证组织部门沟通。

6.确保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及结果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7.负责发放能力验证结果合格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报名并进行检测

1.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报名方法和报名表见附件),并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

2.机构初测结果满意的,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

3.机构初测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应整改后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时限要求参加补测;未参加补测的,以及补测结果仍不满意或有问题的,该机构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参数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肖宏清,联系电话:010-55526606,邮箱:xhq@scjgj.beijing.gov.cn。

附件:1.参加“乳粉中大肠菌群的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

2.参加“饮料中柠檬黄的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

3.参加“土壤中铜的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

4.参加“高温试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5.参加“低温试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6.参加“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7.参加“光通量试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8.2026年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报名方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