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绿发〔2026〕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政策解读如下。

 

     问:《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从国家战略要求来看,“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产业,是支撑国家资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助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从山东产业实际来看,作为制造业大省和工业固废产生大省,山东省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再生资源领域品类齐全、链条较长、体量较大,循环经济产业基础深厚,是全国工业再生资源的核心集聚地,资源产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然而,目前仍面临行业管理规范化不足、规模化企业缺乏、上下游产业协同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精准补齐行业管理短板,构建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绿色低碳的再生资源产业,助力我省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了本办法。

 

     问:《办法》遵循哪些核心原则?

     答:一是强化全链条规范管理。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市场主体准入与经营合规底线,覆盖产废、回收、加工、利用全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二是聚焦行业突出堵点。围绕虚开发票、虚假空转交易等涉税风险,落实“五流合一”数字化监管,搭建智能预警与跨部门协同溯源体系。三是对标上级政策导向。衔接国家设备更新、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技术规范及税收征管相关政策,同步配套产业扶持、联合监管、行业自律等措施,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问:工业再生资源规范化管理体系是怎样的?

     答: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办法》确立了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其中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全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同时,按照职能管理的原则,《办法》对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第一,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打通工业再生资源产业全链条监管断点,堵塞税收、环保、治安监管漏洞;第二,整治行业乱象,依托智慧平台与“五流合一”管控机制,严厉打击虚假交易、虚开发票、非法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第三,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引导行业向集聚化、智能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培育优质循环经济企业;第四,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及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工业资源循环安全。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范围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再生资源产生、回收、加工、资源化利用的全流程监管活动,主要涵盖以下四类主体:一是产生工业废料的产废企业;二是从事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回收经营主体;三是从事分选、拆解、破碎的回收加工企业;四是采购再生原料进行生产的利用企业。

 

     问:如何保障《办法》落地施行?

     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健全跨部门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强“产废、回收、加工、利废”全产业链监管,强化统筹调度,协同开展政策宣传、企业指导、联合督查,推动政策落地。合力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7章,30条。

     一是文件总则。主要包括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名词界定、职责要求等4条,主要考虑厘清产业环节核心概念,明确部门职能,堵塞监管漏洞,统筹发展布局。

     二是循环利用行业管理。从产废、回收、加工、利用各环节,推动产业规范化、健康化、高端化发展。提出规范产废企业源头交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回收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税收管理规定,引导利用企业优先使用再生资源,鼓励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共5条。

     三是规范化交易管理。落实“五流合一”数据监管要求,围绕建设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智慧监测平台,提出平台建设、规范交易数据、防范开票经济、智能风险预警、预警处置整改、数据共享核证,共6条,主要考虑是通过优化提升智慧监测平台功能,建立智能风险预警、整改处置及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防范虚假开票与空转交易,实现全流程溯源监管。

     四是激励措施。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产业上下游协同,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提出加强财税政策、金融支持、企业培育3条。

     五是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提出了联合执法、信用分级监管、行业自律、集聚化规范化发展、宣传引导推广5条,主要考虑是依托全省经济运行协调机制,密切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信用监管、行业自律、规范集聚发展、政策宣传引导等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营造健康有序、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六是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违规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产品质量不达标、生态环保违法等行为的处罚依据,规定监管履职追责情形,规范行业监管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是附则。共4条,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