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层次创新体系,推动科创品质实现新跃升,依据《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滨发改高技〔2021〕1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滨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数量
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县(市、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市属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等市属企事业单位)、驻滨单位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编制《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大厦331房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正式行文一份(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并装订)及PDF扫描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PDF扫描件。
二、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2024年及以前认定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市工程研究中心编制《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2026年***月***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大厦331房间)。评价材料包括:纸质版正式行文一份(评价情况汇总表与参与评价情况报告一并装订)及PDF扫描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PDF扫描件。
市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查看情况,择优确定2026年度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通过评价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联系人:渠娜 3163219
附件:
1.《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2.《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3.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4.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5.2026年度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
6.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7.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