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我厅已组织编制形成《〈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
(二)规划期限
基期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三)规划范围
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规划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规划环境影响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对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的态度,对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规划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将填写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2)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送达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反映。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
四、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
联系人:李国栋;
联系电话:0451-51158368;
电子邮箱:178307233@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松杰;
联系电话:1303004069;
电子邮箱:2609894560@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