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科发重〔2026〕23号)要求,经平台申报、现场调研、集体研究、挂网公示,现确定51家科创平台的55名“科学数据官”人选纳入首批试点名单。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为“科学数据官”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技术条件保障,不断提升科学数据治理能力,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利用,共建高质量科学数据集,为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做出新贡献。

附件:浙江省科创平台“科学数据官”制度建设第一批试点名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