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民政文旅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参加等级评估:

1.在杭州市民政局设立登记;

2.至申报截止日,登记注册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职工持股会除外);

3.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但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5.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评估期间发生严重背离社会组织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取消本次评估资格;

5.已完成现场评估,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主动放弃最终评估的,取消其此后两年的参评资格;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及形式

(一)评估内容。根据有关要求,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二)评估形式。评估工作采取分级组织评估和委托市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预评,对预评为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统一委托市评估机构评估。

(三)评估经费。评估所需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不向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方式

市本级社会组织填写《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2026年)》(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于8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审核。电子邮箱:hzsosc@126.com,联系电话:0571-89586430。

各区、县(市)社会组织报送方式、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知为准。

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参考《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附件2),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并有序存放,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时参考使用。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安排等事项,一般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

四、其他事项

1.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只能申请1次重新评估。

2.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等级评估证明材料涉及的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内容,凡能够在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到的信息,社会组织无需另行准备。

3.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和关注等级评估工作,结合各自部门需求对所属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给予支持和配合。

4.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2026年)

2.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

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名单

2026年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doc

杭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