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浙江省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浙环函〔2026〕251号)规定,现将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6年“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
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要求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资环〔2026〕36号附件.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