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佛山市三水区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
佛山市三水区度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和油料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全区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先种后补,谁种补谁”、“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对粮食生产和油料种植主体进行生态补贴,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油料种植面积产量,推进粮食生产和油料提质增效。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三水辖区范围内合法的种粮主体: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面积。以种植主体合法获得的土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油料面积为依据。下列情形的种植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1.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2.违法占用土地(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种植的;3.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且未依法解决的;4.间种、套种的粮油作物面积;5.本方案规定的其他不予补贴的情形。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油料作物品种范围包括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油菜花、花生。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种植补贴标准。
(1)水稻基础补贴。单个种植主体一造种植水稻面积1亩(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早造、晚造分别统计。再生稻仅按一造面积享受基础补贴,不纳入双季稻认定范围。
(2)双季稻奖励补贴(在基础补贴之上叠加享受)。同一地块同年度先后种植早稻、晚稻,早稻、晚稻种植面积均达到100亩(含)以上,额外给予200元/亩一次性奖励补贴,补贴面积按早、晚造面积较小值计算。
2.其他粮食作物。单个种植主体连片种植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20亩(含)以上,补贴200元/亩/造。
3.油料作物。单个种植主体连片种植花生、油菜花20亩(含)以上,补贴300元/亩/造。
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完成抽穗的水稻、未结荚的大豆和花生、未进入块茎膨大期的马铃薯和甘薯、未进入吐丝期的玉米不纳入补贴范围,不收获油菜籽的油菜花,不纳入补贴范围。在同一地块种植的其他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每年最多补两造。
粮食和油料种植主体要优选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要根据节气适时播种、合理种植,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失管的现象。对失管等人为原因造成产量明显低于周边平均水平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粮食油料种植补贴资金在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早造粮食及冬种油菜花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晚造粮食申报时间截至10月30日,冬种作物(不含油菜花)申报时间截至次年2月28日。
(一)申报。申报对象(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国有农场、政府租用地等种植主体直接向镇(街)农业农村办申请,镇(街)农业农村办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二)公示。核实后的补贴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种植主体名称、种植类型、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向镇(街)直接申请者,由镇(街)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农业农村办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补贴面积登记清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办,镇(街)农业农村办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采取现场抽查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
根据镇(街)审核上报的补贴金额,区农业农村局联同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新型经营主体,可拨付至申报补贴的公用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种植面积是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分工。各镇(街)依据区级补贴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促进辖区内粮油生产的相应补贴政策,确保完成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任务。
(二)强化宣传指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粮食种植扶持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为该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补贴政策平稳落地、惠农实效真正兑现。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粮油作物种植水平,确保我区粮油作物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要指定专人负责补贴工作全流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申报登记、村级公示、面积核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形成的文件材料完整、规范、可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申报主体明知土地违法仍种植并申报补贴的,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处理,以上行为,由各镇(街)农业农村办核实后,追缴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在我区申报农业支农政策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佛山市三水区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三农农发〔2024〕19号)同时废止。本方案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ss.gov.cn/gzjg/ssqnlyyj/zwgk/content/post_72126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