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奉化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方案》(奉农〔2026〕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2.符合《奉化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支持条件(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含家庭成员)的不同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标准

本项目采取“先建后批、以奖代补”方式,单个农民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5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奖补不超过8万元。2026年,全区支持培育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6家、家庭农场不少于10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奉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证明;

3.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等权属材料;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文件;

5.执行的生产标准、管理规章制度,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年度报告及公示材料;

6.绿色、有机、地理标志、GAP认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以及商标注册、品牌等证明材料;

7.近三年来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相关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相关证明;

8.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基地等相关照片;

9.主体建设、培育、带动小农户等相关资料;

10.主体荣誉、典型案例(按附件3要求撰写,约2000字,附摘要及3-4张JPG格式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农办提出申请。

2.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农办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对照《奉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评分表》(附件2)进行评分,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3.区级复审: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推荐的主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

4.公示确认:拟奖补名单在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讨论通过,下发奖补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各镇(街道)农办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道)农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照支持条件和评分标准逐项核实,确保申报主体符合条件、材料真实完整。评分低于80分的不予推荐。

2.规范申报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

3.按时报送材料。各镇(街道)农办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

联系人:程刚锋,联系电话:577710。

附件:1.奉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申请表

2.奉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评分表

3.典型案例报送要求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