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6〕41号,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省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省通知》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申报企业于9月21日24时前在“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完成申报资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为方便企业咨询和答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开设业务咨询电话(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许继森,13760795902,丘凯倩,13924162343;2026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QQ群:1063290289),并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qb.cn/)开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栏,开展沟通交流等工作。
2.纸质提交:申报资料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经我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一份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并盖章,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将通知传达至企业,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做好企业答疑工作。
2.做好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并提交至我局审核,待我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
3.推荐报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省通知》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二、开展申请变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涉及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形的,应按照《省通知》附件7要求提供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并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变更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份)于10月16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的通知
2.申请变更汇总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4日
(联系人:植品坚、李正廉,电话:2237449)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工作指南.docx
附件3-1: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xlsx
附件3-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建筑业).xlsx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提纲).docx
附件6:地市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doc
附件2:申请变更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