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报主体:
根据《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杭政函〔2025〕65号)《〈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杭发改高技〔202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研发、生产、销售消费级智能终端和工业级智能装备的企业,且在杭州市域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申报奖励的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应具备智能操作系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应为申报自然年度内上市的新品且智能化技术有明显突破,且市场反馈较好,并且未获得其他市级同类政策奖励。
二、奖励类别
1.智能视觉终端。包含多模态技术融合的智能摄像终端;具有智能采集与分析能力的多维感知智能融合终端;直播一体机、超高清编解码器、全景摄像机等终端。
2.智能机器人。包含四足、多足、轮足、球形等形态机器人;场景泛化能力强、智能化水平高的通用人形机器人;以大模型为基础架构,具有强人机交互或自主任务执行能力的服务机器人、搬运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应急机器人;无人驾驶车辆等产品。
3.智能可穿戴设备。包含AI+摄像头+AR、AI+AR、AI+VR、AI+MR、AI+XR等多形态眼镜产品;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运动相机、医用可穿戴检测设备等终端;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电头环、人工视网膜、人工耳蜗等类脑智能终端。
4.智能家居终端。包含全面融合人工智能能力的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厨电、照明、玩具、健身器材、陪伴终端等智能产品。
5.其他智能装备。包含具备自动编程或自主学习能力的工业控制终端;各类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医疗检测装备等新型人工智能装备。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实际控制人社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智能终端或智能装备单品性能等证明材料。
4.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四、支持方式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款产品,同一企业集团(指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每年获奖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款。
五、申报流程
1.各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自愿申报。
2.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市)发改部门提交申报单品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模版见附件1)、申报单品的申报书(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一式三份,模版见附件2)。申报单品经申报主体所在区、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获奖产品,由申报主体开展专项审计,明确其2026年1月1日(包含1月1日)至7月31日(包含7月31日)内实际销售金额。
六、其他事项
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即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期间,各区、县(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属地企业申报工作解答,各区、县(市)发改局联系人见附件3。
附件1.杭州市2026年度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申报单品汇总表.xlsx
附件2.杭州市2026年度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各区、县(市)发改局联系电话.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