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参赛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策要求,第四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的金奖、银奖、优秀奖等奖项颁发荣誉证书,不颁发一次性奖金。

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第四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

执行委员会(代章)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关于第四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