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负面清单(2026年版)》明确的管控措施和要求,对本地区的产业准入进行严格管控。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负面清单(2026年版)》实施的支持指导,不断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指导各相关市、县(市)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