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
为进一步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现将《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6年8月13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
为进一步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现将《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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