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委宣〔2026〕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虹口区2026年第2批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法人组织。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具备特许授权、特定资格或资质、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申报主体申请项目前,应当获得本区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准许。对既已安排各级财政资金保障的项目,以及申报主体尚有未验收项目的,不得申请扶持。

二、支持标准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1.理论研究。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学习宣讲等。

2.社会宣传。支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华文化传承和开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全民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

3.出版物和影视综。支持重点主题出版项目、印刷发行项目,促进媒体融合、出版融合、影视发展,推动版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宣传展示文化发展成果。

4.文化艺术。支持文艺建设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繁荣新大众文艺,包括原创舞台艺术、美术、文学作品、艺术鉴赏等有助于打造虹口文化品牌的项目。

5.公共文化。支持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本区提供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在全民阅读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在本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6.重大活动。支持国家、本市、区具有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提升虹口形象和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文体赛事、文艺汇演、学术研讨等重大文化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在虹口落地。

7.重点项目。支持有关电视剧、网络剧片、动画片和纪录片,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电影事业,美术文博,文学和网络文学等领域的创作和项目在虹口落地。

8.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区内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周边配套环境提升及相关布展、举办文化项目。

9.根据全区文化改革发展实际,明确需支持的其他文化项目,经综合评定,在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纳入支持范围。

(二)专项资金扶持方式

1.经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大文化活动和项目,予以全额资助;

2.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予以资助;

3.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予以资助;

4.经部门认可,由社会力量自主申报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予以资助;

一般程序扶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

(一)申请表主要填报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

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必要性、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应成果指标、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等);

4.项目计划进度;

5.项目社会效益;

6.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依据,即:申请全额资助的项目,提供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申请80%差额扶持的项目,提供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文件;申请50%差额扶持的项目,提供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文件;申请30%差额扶持的项目,提供部门意见等);

7.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费用明细等);

8.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等文件信息(如需);

(二)申请表所需附件内容包括:

1.申报主体证照(需盖公章);

2.2025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5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4.指导单位,主办、协办、承办单位等书面意见或合作协议,有关单位证照等;

5.其他相关文件。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书面材料壹份,于左侧胶装成册,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向办公室以书面方式提交项目申请,不接受委托代理等方式申请。

五、申报时间

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周一)。

六、咨询联系  

受理单位:虹口区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科

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号楼1015室

电话:徐一飞021-25658929李昌浩021-25657052

邮箱:xcbggfzk@163.com

附件:《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共虹口区委宣传部

虹口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