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资环〔2021〕20号)等有关规定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22〕2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ps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