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条 实施脑机接口领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属于国家最新前沿技术、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揭榜挂帅”形式,最高按照项目揭榜金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第二条 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含)以上、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脑机接口领域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增量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第三条 对在蚌新建登记备案的脑机接口领域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最高给予500万元建站资助资金支持。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重大突破的可单独确定奖励标准。对省级批准在蚌埠市组建的脑机接口领域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市按照省级给予的研发经费补助、定向科技项目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产业创新研究院市级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常态化开展应用场景梳理,支持脑机接口应用场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市域企事业单位为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每年分类评选一批优秀案例分档予以补助,单个场景年度补助上限300万元。对服务平台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分档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第五条 加大脑机接口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力度。支持龙湖实验室引进脑机接口领域高层次人才,脑机接口产业企业、人才同等享受我市产业人才政策、智能传感产业专项人才政策。

第六条 在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排名第一制定脑机接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市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医疗机构开展脑机接口手术病例,在医保支付方面给予倾斜支付。相关病例可纳入特例单议,经评审通过的,按医疗机构实际发生医疗费纳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不受特例单议5%比例限制,支持脑机接口等新技术、新耗材在我市医疗机构应用。2026年单设1000万元用于医疗机构邀请外埠专家来我市开展三四类手术,将脑机接口手术纳入白名单病种予以支持。支持脑机接口高值创新耗材使用,不纳入医疗机构耗占比、次均费用等关联考核指标范围。强化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政策协同,支持脑机接口手术自费材料纳入“皖惠保”报销范围,医保数据与商业保险合规共享、结算清分。

第八条对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经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脑机接口临床研究项目,按实际临床研究支出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按照《蚌埠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脑机接口领域种子期单一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初创期单一项目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创新性强、综合效益好的

项目经投委会批准后可以提高相应的投资额,其中种子期项目最

高不超过500万元,初创期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基金所投项目落户县(区)原则上应对项目进行跟投,投资额不低于基金对该项目的投资额。

第十条 对投资我市脑机接口产业初创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按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

本政策所有条款与我市智能传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等现有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省级、市级同类扶持资金按对应文件规定衔接兑付,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政策一年一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