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类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积极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作用,现将《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