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试点项目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的总体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试点工作推进实际,对《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合商建〔2026〕47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pdf
附件2: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全文).pdf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