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成效后补助项目初审工作已完成,现将通过初审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长春市科技局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

受理处室:科技企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88777285

受理地址:长春市科技局576-1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7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杨大宝,复审:刘永学,终审:陈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