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部门解读

一、制定背景

《滨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健全梯度培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对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现状、企业设计创新能力、当前培育管理短板等的分析研判,特研究制定本《滨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编制,核心上位依据包含:工信部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9〕213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同时,充分借鉴青岛、烟台、潍坊等省内先进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评价指标及管理模式,紧密结合滨州市工业产业特色、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及产业培育工作实际,细化完善各项条款,确保办法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可落地执行。

三、出台目的

本次《办法》出台旨在健全全市工业设计梯度培育体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以工业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工业设计主体培育体系,实现工业设计培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培育优质主体,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完善培育机制,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研发投入,培育一批专业化、创新化的工业设计中心和设计服务企业,壮大本土工业设计产业规模。三是赋能产业升级,推动工业设计深度融入制造业全链条,提升工业产品创新能力、品牌价值和市场附加值,助力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

四、主要举措

本《办法》共四章十三条,分为总则、认定条件及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四大板块,全方位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培育、监管闭环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及重点举措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规则,压实部门职责。界定工业设计内涵、适用范围与制定原则,明确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权责分工,细化主体摸排、申报指导、审核推荐、日常监管等职能,搭建统一制度框架。二是细化认定标准,规范申报流程。针对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类主体,分类制定差异化、精准化认定准入条件,明确资质、团队、研发投入、设计成果、运营能力等核心指标;统一申报材料、层级审核、公示认定等全流程要求,保障认定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健全培育监管机制。构建“培育、认定、评价、退出”全周期管理体系,建立定期评价考核制度,常态化核验运营、研发及产业赋能情况;规范重大事项报备流程,明确资质撤销情形,及时清退不合格主体,保障队伍质量与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完善配套细则,保障长效落地。明确办法解释主体与施行要求,建立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认定标准,适配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长效推动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