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34号)、《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22号)、《咸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教文〔2025〕4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咸阳市2024、2025年度未完成验收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5年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自8月28日起,项目负责人进入“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xykjxmgl.com),登录进入,通过左侧栏目“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路径,点击“填写中期检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其中《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2026年9月30日18:00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管理部门、项目推荐单位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通过“中期检查—审核中期检查”路径进行在线审核,2029年10月16日18:00前审核完毕。
(三)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将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市科技局复核评议
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复核评议。各单位可于复核评议结束后,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在填报截止时间前,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完成资料填报,并确保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推荐单位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技术负责人按时、如实完成填报。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承担单位经营异常(如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而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三)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材料的质量、时效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重大项目不予安排现场考察,后续经费暂不拨付,且3年内不再受理或推荐其申报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1.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资源配置与管理科:029-33286023;
2.各业务科室联系电话:
产业创新促进科 029-33287663
区域创新科 029-33289961
科技人才科 029-33287816
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科 029-33248543
创新平台建设科 029-33286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