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法发〔2024〕43号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未尽事宜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基准清单将按照法律法规动态调整。

本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公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