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发〔2026〕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方式
本实施细则为开展申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相关要求、规范兑现流程和方式。原则上由企业按要求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企通”平台(www.jxzwfww.gov.cn)申报政策。
二、申报对象
南昌市依法成立、正常经营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2026年1月1日至政策印发之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参照执行。自2027年起,每年完成对上一年度兑现工作。支持企业特装参展广交会和支持商业楼宇招商政策自2026年起实施“即申即享”兑现。
(二)同一项目若上级有同类政策且标准与市级标准一致的,优先按上级政策兑现;若上级有同类政策且标准低于市级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补齐;市级原有政策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企业要如实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较大范围社会负面舆论,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企业于申报期间已依法履行整改义务、完成信用修复并由公示平台移出不良失信记录的,不适用限制性规定。
四、资金来源
支持企业特装参展广交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在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其余政策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今后如遇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则市与各县区承担比例相应调整。市级政策兑现资金实行年度预算额度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金额。
五、工作职责
(一)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由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和组织实施。
(二)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评审关口,全面核实企业真实性承诺等情况。同时,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提升兑现效率,及时完成政策兑现工作。
(三)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兑现原始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政策兑现效果评估。
(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材料初审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补齐相关材料;市商务局视情况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对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流程
本细则除支持企业特装参展广交会和支持商业楼宇招商政策按“即申即享”流程兑现外,其余政策按常规流程兑现。
(一)常规兑现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赣企通”提交申报材料。
2.市直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下达。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相关县区通过“赣企通”及时将资金兑现至支持对象。
(二)“即申即享”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赣企通”提交申报材料。
2.市直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3个工作日)
3.资金下达。市商务局和其他相关县区按“赣企通”拨付程序及时将资金兑现至支持对象。(市级资金2个工作日)
七、政策条款细则
(一)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若干措施》第5条)
1.支持在昌设立智能穿戴创新应用中心
支持标准:对在昌设立智能穿戴创新应用中心,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本条款中的“智能穿戴”设备指的是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VR/AR设备等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的设备,申报单位需以智能穿戴产业为主营方向,智能穿戴相关业务(含产品销售及服务销售)占比≥60%;
(2)营业面积最低不小于300平米(含),涵盖应用场景体验、产品展销、产品服务、品牌推广等功能,其中,应用场景体验面积占比≥50%。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且已连续运营满6个月;
(3)智能穿戴创新应用中心内入驻品牌应长期专注深耕于品牌企业瞄准的细分产品市场,品牌自身或母公司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且拥有智能穿戴领域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本项支持采取综合评审认定方式,按照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另行制定,主要从营业面积、空间配置、品牌质量、服务水平、示范效应等方面差异化赋分)开展评审,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创新应用中心简介、实景照片以及入驻品牌简介及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签订的2年及以上租赁协议或相关佐证(经营场所自建的提供产权证明或相关佐证);
(6)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7)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费用支出材料(包含店面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已支出租金等);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穿戴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支持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穿戴产品品牌推广活动,每场按活动费用的50%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活动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条件:国内外智能穿戴品牌在昌举办新品发布会、大型消费展销、行业推介会等活动以及其他具备品牌推广性质的活动。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智能穿戴产品品牌推广活动方案;
(5)品牌简介以及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和完整视频);
(7)项目费用支出材料(活动的场租和展场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提升企业海外竞争力(《若干措施》第12条)
1.支持企业特装参展广交会
支持标准:对广交会特装展位的参展企业,给予搭建费用50%、每届广交会每个展区最高2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当年度有海关统计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当年度广交会(春秋两届)并对参展展位进行了特装。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特装搭建合同;
(5)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
(6)实际发生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须银行盖章)
(7)展位全貌照片;
(8)搭建方广交会搭建资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
支持标准:对参加境外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8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当年度有海关统计出口实绩且参加了境外展。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可享受6个境外展补贴。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展方的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并附翻译公司中文翻译件;
(5)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及展位确认函原件(复印件);
(6)组展方或展览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
(7)参展单位的银行付款凭证(须银行盖章);
(8)有关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发票要区分开展位费和人员费(国外单据要译成中文字样)、机票发票(复印件);
(9)参展人员出国护照、签证及护照上盖有出入境时间戳的原件(复印件);
(10)反映境外参展时展位全貌的工作照片(需要显示展位编号);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标准: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实缴保费80%、每年最高8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当年度有海关统计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向具有短期出口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保险且交纳保费。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企业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投保合同文本(复印件);
(5)保险公司的保费通知书
(6)实际缴纳保费的合法凭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须银行盖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海外仓建设
(1)企业自建海外仓
支持标准:对海外仓建设运营的企业,按仓储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最高1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企业自建海外仓。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申报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⑤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具的企业外贸及跨境电商业务证明材料;
⑥企业建设海外仓总体情况报告(包含不限于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境内企业和境外仓库、人员组成及业务发展等情况);
⑦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物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⑧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相关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
⑨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⑩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⑪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单、进口清单、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
⑬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内企业的审计报告,报告中需含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⑭提供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⑮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
支持标准:对租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的企业,给予仓储服务费用50%、每年最高1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租用第三方海外仓。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申报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⑤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具的企业外贸及跨境电商业务证明材料;
⑥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开展业务总体情况报告(包含不限于境内企业和境外仓库、人员组成及业务发展等情况);
⑦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⑧海外仓境外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⑨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⑩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⑪提供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第13条)
1.支持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支持标准:对企业实际产生并缴纳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按其保险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须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完成营业额申报(或预付款申报)、足额缴纳保费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费发票。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申请单位保费发票;
(5)保费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即银行电子回单,如银行支付凭证金额与保费发票金额不一致,须提供补充说明);
(6)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7)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电商拓市
(1)支持标准:对开展线上商品销售的制造业和商贸业企业,且当年平台入驻、技术服务等费用超过10万元的,给予相关费用50%、每年最高1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在政策有效期内开通国内电商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线上商品销售并产生网络销售实绩的制造业和商贸业企业;
②企业在国内电商平台(不含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店铺的营业执照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网络店铺截图;
⑤平台入驻、技术服务、推广费用相关合同和发票;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标准:对当年参保6个月以上稳定在岗的持证电商技能人才,给予所属企业每人1000元、每年最高1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依法合规开展线上商品销售业务的电商企业,企业在国内电商平台(不含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店铺营业执照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②员工持有国家认可的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验证。
③持证人员需在政策实施期内连续稳定在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不含试用期)。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员工稳定在岗相关证明材料;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标准:对当年建设选品中心费用超过50万元(同一选品中心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开展数智化培训等活动费用超过10万元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相关费用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依法合规运营,基地建筑面积和入驻单位数量符合《江西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指南(2024版)》标准的电商产业园区(不含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须为依法合规运营的企业。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与园区电商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
⑤办公场地实景照片;
⑥建设选品中心、开展培训、对接推广活动的相关方案、合同、发票、实景照片、总结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1)支持标准:对有实绩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园区具有跨境电商交易实绩的企业不少于15家,直接用于跨境电商及配套服务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园区建设投资备案材料、运营协议或合同;
⑥入驻企业清单;
⑦园区办公面积证明材料;
⑧园区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⑨企业入驻园区协议及申报年度入驻园区缴费凭证;
⑩企业申报年度跨境电商贸易规模证明材料;
⑪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市场质监等部门出具跨境电商园区认定材料;
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标准:对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相关服务费用60%、每年最高3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跨境贸易企业当年度购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服务技术发生费用并合规运营实现业绩。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具的企业外贸及跨境电商业务证明材料;
⑥企业购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服务技术采购合同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⑦技术服务技术应用成效说明材料(含跨境电商实绩证明);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标准:对跨境电商企业培养高校学生和其他人才,并在跨境电商平台首年实现交易业绩的,给予所属企业每人1000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对跨境电商企业培养高校学生和其他人才,并在跨境电商平台首年实现交易业绩。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海关、税务、外汇、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外贸及跨境电商业务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⑥培养对象就业协议及身份、学历证明;
⑦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或账号信息及首年交易业绩证明材料;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增强区域协同配套能力(《若干措施》第14条)
1.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1)支持品牌首店招引
支持标准:对成功招引南昌首店或江西首店的商业设施运营管理机构,按每个5万元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特色街区等商业设施运营管理机构成功招引国内外商业品牌、零售品牌和餐饮品牌在南昌开设首家门店。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品牌简介以及首店实景照片;
⑤品牌能级自证材料;
⑥与品牌企业签订的2年及以上引进协议;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品牌首店入驻
①支持商业品牌首店入驻
支持标准:对开设南昌首店(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的商业品牌,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在昌开设江西首店(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的商业品牌,一次性给予7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国内外商业品牌在南昌开设江西首个或南昌首个专卖店或主力店(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商业品牌目录可参考但不限于《世界500强榜单》、《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全球奢侈品牌1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胡润品牌榜》、《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等品牌榜单,未入选以上榜单,但品牌能级(基于品牌企业年度销售额、门店数、知名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与之相当的。
②支持零售品牌首店入驻
支持标准:对开设南昌首店的零售品牌,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在昌开设江西首店的零售品牌,一次性给予7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国内外零售品牌企业在南昌开设江西首个或南昌首个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含)单店。零售品牌目录参考但不限于《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中国购物中心企业TOP100》等品牌榜单,未入选以上榜单,但品牌能级(基于品牌企业年度销售额、门店数、知名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与之相当的。
③支持餐饮品牌首店入驻
支持标准:对开设南昌首店的餐饮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对在昌开设江西首店的餐饮品牌,一次性给予4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国内外餐饮品牌企业在南昌开设江西首店或南昌首店。餐饮品牌目录参考但不限于米其林餐厅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品牌榜单。未纳入以上榜单的餐饮品牌,但品牌能级(基于品牌企业年度销售额、门店数、知名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与之相当的。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品牌简介以及首店实景照片,国际品牌提供3个以上一线城市开业的门店资料列表,国内品牌提供在3个以上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业的门店资料列表;列表需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门店开业时间、门店照片;
(5)品牌能级自证材料;
(6)经认证的江西首店或南昌首店证明;
(7)与引进机构签订的2年及以上入驻(租赁)协议;
(8)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9)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开业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开业年限提供;
(10)项目实际投入等材料(包含店面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已支出租金等);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品牌首发首秀
支持标准:对在我市举办全国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的国内外商业品牌,按活动费用的50%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同一品牌企业获该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国内外商业品牌在南昌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
申请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③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④首发首秀活动方案;
⑤品牌简介以及品牌能级自证材料等材料;
⑥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
⑦项目实际投入等材料(活动的场租和展场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等);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商业楼宇招商
支持标准:对组织举办招商推介会的商业楼宇产权单位或受托运营机构(不含行政事业单位),给予场地租赁、会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支出费用50%、每年不超过2场且单场活动最高1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商业楼宇产权单位或受托运营机构(不含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招商推介活动。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4)楼宇产权证明材料(受托运营机构还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5)推介活动方案;
(6)出席活动的嘉宾及企业名单;
(7)推介会实景照片;
(8)项目实际费用认定材料(包含场地租赁、会议策划服务、会场搭建布置、宣传推广等实际支出费用);
(9)活动成果报告;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表格
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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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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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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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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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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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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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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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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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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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设立智能穿戴创新应用中心
□智能穿戴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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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项目总体情况,应包含项目投资额、年度销售额、项目运营成效等。
| |||
三、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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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海外竞争力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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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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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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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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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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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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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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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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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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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特装参展广交会 □参加境外展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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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
三、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四、县区商务
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支持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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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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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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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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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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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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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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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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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以投保项目为单位填写,如有多个项目则增加表格依次填写;若保单跨年,需按年份分别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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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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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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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项目
| (即保险产品名称)
| 投保内容
| (即投保的主要产品)
| |||
保险期限(天)
| 至 止,计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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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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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按实际保费申请,申请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按最低保费申请
| |||||
被保险金额
(人民币元)
| (此栏填写该申请周期向保险机构申报的营业额总额或预付款总额)
| |||||
实际发生保费
(人民币元)
| 此栏填写根据上一栏被保险金额按保单约定计算出的保费总额)
| |||||
实际缴纳保费
(人民币元)
| (此栏填写本投保项下缴纳的保费总额)
| |||||
三、保费发票明细表(以发票为单位填写)
| ||||||
序号
| 保单号码
| 发票号码
| 发票开具日期
| 发票金额
(人民币元)
| 保费支付日期
(以银行回单
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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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五、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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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商拓市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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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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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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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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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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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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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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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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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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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开展线上商品销售
□电商企业保有参保6个月以上稳定在岗的持证电商技能人才
□电商产业园建设选品中心、开展数字化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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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含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市场定位、主要产品及服务、创新发展特色等相关情况。
第二部分:运营模式。含在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消费群体及订单增速、新技术应用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等,以及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纳税情况等。
第三部分:发展成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相关情况,以及推动数字化转型、乡村振兴、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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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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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区商务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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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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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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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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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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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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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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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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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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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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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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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发展□支持数字技术赋能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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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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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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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区商务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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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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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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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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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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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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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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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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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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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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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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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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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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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店品牌
类型
| □知名商业品牌 □知名零售品牌 □知名餐饮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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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内容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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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品牌首店入驻(江西省首店□ 南昌市首店□)
□品牌首店招引 □品牌首发首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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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
| □百货店 □超市 □购物中心 □主力店 □专卖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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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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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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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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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业楼宇招商政策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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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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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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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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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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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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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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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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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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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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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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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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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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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支持金额 万元,同意上报。
审核人: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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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附件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