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开发区工信、人社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人员: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6〕15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淮北缴纳个人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淮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范围
除农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建筑(向市住建局申报)和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向市自然规划局申报)工程专业之外的相关工程专业(具体专业见申报平台)。
三、评审标准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6年9月5日至10月7日下午5: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7:00。
五、申报程序
2026年度淮北市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方法: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后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可点击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中级职称的,在“评审计划”中选取“淮北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初级职称(含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选取“淮北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选择“申报专业”时,申报人要结合自己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系统可供选择的专业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根据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称、选择适合的“评审标准”,常规评审的选择“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转评的选择“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转评”。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淮北本地社保缴存记录(6个月及以上)、现有职称证书及聘任资料(首次申报者无需填报)、资历(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等)、业绩资料、论文论著、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材料。
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文件名称、职称申报界面下拉菜单中个人自行填写部分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
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详情参见附件2)。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业绩材料中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关键信息勿打码遮挡。
(1)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和获奖表彰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近4年为主)的情况,业绩成果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参与过程和项目验收结题等材料。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严禁将涉密材料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以“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业绩成果申报的,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须上传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支撑证明材料。
以“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业绩成果申报的,须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原则上应该是在现单位工作期间参与的项目的资料;若不是在现单位工作期间参与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业绩成果申报的,除上传编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企业标准文档外,还需上传上述技术标准等颁布实施的证明材料。
论文著作材料(以近4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对发表在电子期刊、副刊、增刊等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论文材料上传除了提供PDF版本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查重报告以及中国知网、万方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学术数据库检索证明。
以“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体现技术研究能力申报工程师的,应由2名现在职取得社会化评审副高以上的本市的同行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或取得社会化评审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本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同时上传专家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PDF版本的文件和查重报告。
申报的能力条件要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不可用来替代业绩条件中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等,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传。
(2)外省取得的职称需经我市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确认;外市取得的职称需提供批复文件、职称评审表等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考试合格文件材料。
(3)申报人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确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包括照片页、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或充抵学时的其他证明材料(每页均需签署本人姓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请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5)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证明已聘任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符合申报专业和层级的任职年限要求。
(6)破格申报人员按照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并上传《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
(7)转评人员按照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并上传《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4)。申报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盖章。
(8)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单位意见”栏处,由主管部门签章,“人社部门意见”栏,县区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签章,市属单位由市人社部门签章。
(9)实行聘任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或聘任合同、在淮社保缴费证明(6个月及以上)。
(10)申报人员为在编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表》;其他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提供《年度考核表》;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上述涉及到的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提交信息的纸质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各项材料及证件要逐项核实,尤其是对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年度考核等情况,要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等)及单位推荐证明。
2.在线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上传《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授权审签表》(系统内下载);
4.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7)
(三)部门审核
1.审核流程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工信部门或县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具体流程可在系统内查询。
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或经补充完善后资料齐全规范,经所在单位审核信息真实,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合格的,评委会在线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予以否决或退回申报人。
2.审核内容
部门审核实行在线审核,无需申报者提交纸质材料(最后现场审核环节再审核纸质材料)。工信部门、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申报者在线申报的资料是否缺项,填报信息与上传的支撑资料是否相符等。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申报者继续教育公需课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信息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审核及收费
1.现场审核材料及要求
(1)初级职称
申报人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由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还需携带技术员证书原件,现场审核身份、学历等信息。
(2)中级职称
申报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现有职称证书和论文著作刊物原件(外省资格证书同步提供异地认证表格;外市职称证书同步提供批复文件;全国统一考试证书需提供考试合格文件材料),现场审核身份、学历、现有职称、论文等信息。
上述资料现场审核后立即退回本人。
2.现场收费
(1)评审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2)收费流程
现场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员按照市工信局开具的电子交款单,将费用交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收据交回评委会办公室。
3.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淮北市人民中路199号招商大厦1103室进行办理。
六、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关于学历和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获得结业证书后,视为具备规定学历:1.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100、200学时;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申报职称不予受理。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请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三)关于非社会化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过渡衔接。通过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核准申报要求。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贯通职称渠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工作,按照《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六)强化诚信管理。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个人业绩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评审会组建单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设立了“职称评定”专题专栏(网址:https://gxj.huaibei.gov.cn/ztzl/zcpd/index.html),汇集了职称评定方面的信息,申报个人和单位可以到专题专栏随时查阅有关文件、评审标准等信息。
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职称初次认定,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具体可咨询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审会负责制,评审会办公室和工作人员不接受评审未通过人员关于评审未通过原因的咨询和质询。评审费用全部用于评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评审不通过人员的费用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淮北市工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七、相关咨询电话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1-3881256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61-3198222
附件: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审批表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单位公示证明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8.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附件1-8.docx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