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安徽省场景项目投资转化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24日

安徽省场景项目投资转化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紧扣“3+N”科创引领高地和“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通场景项目落地生成投资项目的制度通道,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场景项目,是指符合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要素配置“三新”方向,有清晰的技术主线、明确的验证目标、可行的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成果“四有”要件,能够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并最终形成有效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  场景创新工作向项目落地转变,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场景驱动、全链贯通。以场景牵引技术供给和产业布局,围绕“清单入库—评估立项—转化实施”全链条,建立标准化、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对技术需求明确、应用场景清晰的重大场景项目,支持通过“揭榜挂帅”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二)坚持制度协同、安全有序。场景项目落地须同步推进准入、监管、采购、标准、数据合规等制度规则建设,坚持“硬设施”与“软建设”同步推进,对涉及颠覆性技术或跨界融合的场景,在可控范围内实施包容监管。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落地。场景项目须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强化机会清单与能力清单精准对接,确保项目可落地、可检验、可持续。

(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场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优质应用场景为载体集聚产业资源和创新力量,提升政府在场景开放、政策供给、机制搭建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 场景项目征集和分类

第四条 依托“安徽场景大市场”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场景能力清单、标杆案例清单,从中遴选完成供需对接、具备落地条件的场景项目。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级重点场景项目培育库,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场景项目储备库。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定期向各地、各部门征集具备场景特征和转化潜力的项目。

第六条  省级重点场景项目培育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场景项目的功能属性和转化重点,五类场景按以下导向推进转化:

(一)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项目。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空间无人体系、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制造、清洁能源、量子科技、氢能、核聚变能、生命科学、具身智能、深空探测、商业航天、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该类项目转化重点在于通过场景验证推动技术路线收敛、产品形态定型、商业模式孵化,为后续产业化投资打好基础。

(二)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应用场景项目。聚焦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涵盖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能源、交通运输、工业互联网、智慧物流、现代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该类项目技术基础相对成熟,转化重点在于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在真实生产环境中规模化应用。

(三)行业领域应用场景项目。聚焦重点行业专业化场景建设和安全能力提升,涵盖应急管理、矿山安全、智慧水网、智能建造、施工安全、气象监测等领域。该类项目以提升行业智能化运行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为目标,转化重点在于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高风险、高精度作业场景中深度应用,以场景验证带动行业数智化转型和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项目。聚焦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数字政府建设,涵盖政务服务、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乡村建设等领域。该类项目以城市治理精细化、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为目标,转化重点在于形成跨部门协同治理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五)民生领域应用场景项目。聚焦生活品质提升和消费升级,涵盖医疗卫生、智慧教育、智能家居、养老助残托育、文旅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体育赛事、跨界融合消费等领域。该类项目以民生服务提质和消费升级为目标,转化重点在于形成可持续、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

第三章 场景项目评估转化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三新四有”开展场景项目转化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书,作为项目支持、立项指导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项目单位具体可按照以下三类推进立项:

(一)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市场化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组织实施: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编)—履行 “三重一大”投资决策—核准或备案—向对应层级国资监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国资部门备案。

(三)市场化产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自主实施: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编)—核准或备案(核准制需取得法定前置要件)—办理其他前期手续。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九条  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基金投资、REITs等工具支持场景项目转化落地。

第十条  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场景项目培育库中已纳入国家层面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的项目,及经评估认定的标杆场景项目。对入选国家层面综合性重大场景、高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对经评估认定的省级标杆场景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第十一条  每年从省级场景培育库内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并组织“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本条款与第十条政策不重复资金支持。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统筹土地、金融、能源、人才、数据、算力等要素资源强化协同保障。对纳入省级重点场景项目培育库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土地、能耗等要素指标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向优质项目倾斜;依法依规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场景专用数据集和测试环境;强化检验检测、算力调度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依托省级场景咨询专家库为场景项目建设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对场景验证和投资转化过程中,因政策规范不完备、技术迭代不确定性、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决策程序合规、尽职履责的前提下,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免责。鼓励大胆探索、宽容试错,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部门及专家团队开展场景项目评估指导,重点对资金使用合规性、投资转化有效性进行评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场景政策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实施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