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部署,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方式,转变“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事财匹配、全量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6年底,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统一预算分配权、统筹财政资源、统管支出政策、统揽大事要事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财政支出结构得到实质性优化。
到2027年底,零基预算各项机制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审决策更加科学,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标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数字赋能等配套改革措施基本完备。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重点改革任务
1.统一预算分配权。坚持党委、政府当家理财,财政部门组织保障,各部门参与实施,确保预算安排与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新增支出预算的,应优先整合本领域资金。部门在向同级政府提出新增支出政策、新设专项资金、提标扩围、加大财政投入等建议前,需经区财政局确认。重大涉财事项,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报区委、区政府决策。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压减代编预算规模,减少年度中二次分配。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资金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实现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
2.统筹财政资源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扩大收缴范围、提高收取时效。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强化转移支付与本级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机衔接。加强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的统筹,优先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在非财政拨款可以满足支出需求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加强存量资金资产统筹,有计划、分批次盘活各类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各类资产。
3.统管支出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财政支出政策,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动态管理的财政支出政策库(以下简称政策库)。对地方存量支出政策逐项开展评估,提出延续、调整、退出三类意见,严格控制政策提标、扩围、延期。从严控制新增支出政策,新增政策严格履行合理性、相关性、一致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支出政策,不得安排预算资金。结合年度预算编审,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退出机制,重点清理已到期、不符合发展需要、低效无效、交叉重复的支出政策。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谁出台、谁清理、谁负责”,规范清理流程,完善政策库。
4.统揽大事要事保障。建立“清单—政策—项目—资金”贯通衔接机制。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全市统一的大事要事财政保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全面梳理清单对应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编制预算项目,让大事要事精准落实到具体可执行的项目上。区财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对接工作,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筹集匹配资金来源,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大事要事财政保障到位。
(二)创新预算编制方式
1.立新除旧取消资金分配基数。打破部门预算基数,取消支出固化盘子,所有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其承担的重点任务、履职任务、基本需求重新核定,国家法律对经费投入增长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打破重点专项基数,所有重点专项按照年度实际支付需求或年度申报核准金额据实编制,不再预留额度,将财力向成熟度高的优质项目倾斜。推动预算管理从“基数增长”向“零基核定”转变,从“基数固化”向“竞争择优”转变,从“基数平均”向“按效分配”转变,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
2.立章建制强化支出分类管理。根据支出性质和用途,合理划分支出类别、厘清支出边界。基本支出,用于保障运转,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支出标准定额编制。一般性项目,用于保障履职工作,按共性、通用类别动态划分,确保同类可比、标准统一,重点推进对编外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支出的管控。重点专项,用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分为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和城乡建设及运行类3类,其中社会民生类坚持兜牢底线、产业发展类坚持引导撬动、城乡建设及运行类坚持项目驱动,进一步突出重点专项资金的基础性、公益性、普惠性。进一步明确区分财政保障范围和市场自主调节领域,规范财政补贴政策。
3.立序择优明确支出轻重缓急。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科学测算财力限额,对应支出排序精准安排,一次性收入原则上不能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基本支出,按照支出标准足额保障,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一般性项目,结合支出标准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重点专项,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债务还本付息、延续性政策及项目等重点支出。其余各项支出需求,依据政策层级、标准完善度、项目成熟度、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科学排序。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
4.立规严审强化财政预算评审。在支出分类管理和排序的基础上,坚持“先评审后安排预算”。强化智能初评,依托数字财政综合应用,进行支出标准、历史数据比对,注重绩效评价、监督预警等结果运用。优化公开评审,一般性项目优化分类拉通评审,重点关注同类项目跨部门支出标准核定和应用,推动降本增效;重点专项强化前置政策审核,重点关注与大事要事衔接情况,推动预算统筹整合。完善联评联审机制,重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审计机关等对财政政策清理、预算编制意见建议;完善财政与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联评联审机制,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三)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1.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预算批复、下达、公开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压实预算管理向末梢延伸的责任链条,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收支进度、合规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监测,持续提升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与严肃性。落实问题“感知预警、决策处置、监督评价、复盘改进”闭环机制,重点整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协同整改不到位等现象。
2.严控预算执行变更。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配置资产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控预算追加,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规范程序集中办理。严格预算调剂,严控调剂事项,规范调剂审核机制,将调剂频次及金额情况与次年预算安排衔接。
3.严守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成为常态。从严核定部门运转经费,持续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本,严格执行通用与专用资产配置标准,规范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强化资产配置审核,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层次、跨地区调剂共享。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控机制,严禁脱离实际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遏制过度举债搞建设、超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等行为。
4.严明激励约束机制。深化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剂事由分析,推动年度预算安排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挂钩。原则上优先保障执行效果好、资金管理强、绩效评价优、监督检查问题少的项目,压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低、绩效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体现预算奖优罚劣导向。
(四)系统推进配套改革
1.强化支出标准建设。分类分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动态管理。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实行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单位履职需要,分级次、分事项科学核定。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按照支出分类体系,分年度全覆盖构建,逐步实现一般性项目预算编制“按类定项、按项定标、按标编报、按标审核”。重点专项支出标准,分为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和城乡建设及运行类3个领域,细化为社会保障、教科文旅、社会治理等8个子领域,支撑重点专项预算编制按“政策清单—标准体系—预算安排”落实。
2.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覆盖部门、政策、项目,贯穿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加力绩效运行双监控,实现项目实施风险预警纠偏,建立项目支出“调慢补快”机制。深化实施“部门自评+重点评价+综合评价”多维立体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事前评估+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全程闭环联动机制,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刚性约束。
3.强化监督检查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三基一化”建设,完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压实区财政局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等各方责任。持续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行动、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推动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整改共促、结果共用。
4.强化数字财政赋能。以数字财政改革为牵引,全链条重构收入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四大预算管理核心业务,强化运行监测,推动协同处置,促进“制度+技术”深度融合。收入管理全口径归集,形成各类收入大统筹的一本账格局;预算编制全要素评估,强化政策项目评审,从源头防范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预算执行全过程穿透,实现每笔资金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绩效评价全闭环反馈,构建常态化监测体系,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结果自动反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改革工作,成立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按程序审定零基预算编制方案、预决算草案及有关重大事项,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财政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内对外、横向纵向联动,强化信息共享,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定期总结汇报,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任务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牢零基预算理念,把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切实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附件:1.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专班
2.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指引
3.荣昌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任务清单
附件1
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专班
组 长:程建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利亮 区委办公室主任
蒋胜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斌 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盘晓燕 区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赵纯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若洪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艳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预算科牵头统筹推进工作,区财政局国库科、行财科、农业科、社保科、经建科、会计科、绩效评价科科室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配合抓好落实。此项工作结束后该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附件2
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指引
2026年8月
总体目标: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转变“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取消支出固化盘子,打破固化格局,结合年度财力水平,按照轻重缓急和零基预算理念细化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力预算考核评价,做到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优化结构、讲求绩效。
适用范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包括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和考核评价全过程,覆盖各预算单位。
基本流程:遵循“零基+限额”的总体思路,测算年度财力限额,按轻重缓急对支出进行排序,形成财力平衡方案。在财力限额内编制项目预算,通过预算公开评审和绩效挂钩考核进一步挤“水分”、调结构,编细编实年初预算。年度执行中严控预算追加、调剂,加强动态监测,加力考核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挂钩,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4〕1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32号)等。
第一章 前期准备阶段
1.1 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政策(7月上旬—9月中旬)
各区级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牵头的支出政策,逐一核实政策实施期限、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建立《区级支出政策排查台账》,明确政策名称、实施期限、资金规模、政策目标、执行情况等核心要素,提出延续、调整、退出的初步意见。由预算科牵头,联合有关科室、部门组成审核组,对排查台账逐一审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财政承受能力、政策适配性等,分类提出延续、调整、退出的审核意见。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列为延续类政策: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依据、中央政策依据、市委市政府正式部署、区委区政府正式安排,相关依据已明确具体事项、支出标准,政策未过期、未废止。政策属于法定刚性支出、“三保”保障范围、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政策实施效果显著,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度契合,属于“十五五”规划及大事要事清单范畴。项目资金来源稳定,不因执行政策新增隐性债务。未违反过紧日子要求,不属于低效无效、非必要支出范畴。对确需延续的支出政策:部门提交政策内容及近年来执行情况,经审核批准后,按需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延续期限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需重新开展评审论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调整类政策:政策之间功能重叠、内容交叉,同一事项多头保障、重复列支;政策碎片化、分散投入、统筹性不足,难以形成资金合力;涉及领域、保障对象相近,可统一补助标准、实行集中归口管理;受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影响,原有分设政策具备整合实施条件。政策导向合规,但实施范围、补助对象、支出标准、执行期限与现行发展实际不相适配;资金投向不均衡、拨付精准度偏低、使用效益偏弱;支出体量超出财政承载能力,与财力保障水平不匹配;政策条文与上级新要求不符,需修订完善相关内容。对需调整的支出政策:逐项梳理优化政策内容,对重复零散政策予以整合归并,统筹归集资金、统一保障标准、理顺管理制度;对不合时宜条款修订完善,按需调减支出规模、优化补助标准、规范落地流程。政策优化整合完成后,重新核定实施期限与年度资金安排,构建集约高效的支出政策体系,切实盘活财政资金、提升使用绩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退出类政策:违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或与当前重大改革方向、习惯过紧日子导向明显冲突的。政策目标已实现、任务已完成,或已失去实施必要性、时效性的。绩效评价结果差、资金低效闲置、损失浪费严重的。超出事权范围、违规设立、自行出台的竞争性领域扶持或不合理奖补政策。财政不可承受,或可通过市场化机制替代、无需财政持续投入的。政策之间相互冲突、重复设置,或已被新政策替代、自然失效的。对需到期退出的支出政策:经区政府审核后下达清理通知,部门做好政策终止后的收尾工作,清理结余资金,及时将闲置财力上缴区级财政统筹使用,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优先清理收回。
形成清理清单,9月中旬报区政府审定。
1.2 更新完善支出标准(持续)
全面梳理现有支出标准政策,紧扣“加快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改革目标。一是规范基本支出标准管理。基本支出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类管控,严格以基础数据信息为依据,执行定员定额管理标准,据实测算、足额保障。二是健全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全面构建一般性项目“19大类—明细类别—具体事项”三级分类体系。在一般性项目现有支出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19类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全覆盖。三是完善重点专项支出标准管控。紧扣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社会民生、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运行三大领域,对照政策清单逐项完善支出标准建设。对纳入政策清单的重点专项,优先完善配套支出标准,明确资金保障口径和范围;对政策调整或退出的专项,及时同步更新或废止相关支出标准,实现政策调整与标准修订的无缝衔接。四是建立支出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支出标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调整变化、物价变动情况及部门履职实际需要,对各类支出标准开展常态化评估,适时优化调整,确保支出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时效性。
1.3 一体化预算编制数据维护(8月下旬—9月中旬)
各部门按时对接区人力社保局获取人员、工资及绩效核定表,对接区委编办获取机构编制变动信息,对接区机关事务中心获取重要资产、车辆等信息作为基本支出更新依据。在每年预算编制前,核对单位信息、基本支出项目及对应支出功能科目,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人员信息、基本支出项目及对应支出功能科目。区财政局统一更新一般性项目的编制模板,并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最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更新系统科目体系,确保基础数据准确。
1.4 项目前置储备(8月上旬—9月下旬)
各部门将所有预算支出纳入项目库,完成政策、绩效、可行性、财政可承受能力前置审核。对于有前置审批程序的项目(如基建项目、公车购置项目、数字化应用项目),有计划审批管理的项目(如因公出国(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会议培训等),由相关主管部门健全管理机制,原则上在9月底前完成次年项目及计划审批,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初切块分配的项目(如企业补贴类项目),探索与预算编制周期同步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前完成次年项目储备,强化“以效促用”,避免“钱等项目”。
1.5 测算年度财力总额(9月上旬—10月下旬)
由区财政局预算科会同国库科、行财科、农业科、社保科、经建科等研判次年收入形势,初步确定本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土地收入、国资收入、上级补助、债务收入等收入预期,据此测算次年本级财力。扣除“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后,锁定年度总财力限额,并以此初步确立一般性项目以及重点专项分领域财力限额。
第二章 两上两下环节
2.1 部门申报“一上”预算(9月上旬—10月上旬)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从储备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申报预算。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细化、规范填报项目分年支出计划、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绩效目标等信息。部门申报的重点专项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重点专项预算。各部门(单位)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基本支出:在完善人员、工资、资产、车辆、支出标准等信息的前提下,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政策标准统一测算,各业务科室和部门做好信息核对和审核。
一般性项目:建立健全一般性项目分类别管理体系,精准支撑预算编制全流程规范管控,将一般性项目划分为19类:大型会议类、外部培训类、宣传活动和印刷类、课题调研和规划类、执法办案与法制建设类、统计调查类、检验监测类、演习演练与安全维稳类、考试考务类、日常审计评审检查类、租赁类、资产购置及维修维护类、日常信息化运维类、慰问帮扶及特殊人员类、教育及科研机构运转类、场馆运营类、劳务和购买服务类、村(社区)支出类、机构运行类。全面完成19类项目的支出口径系统梳理,清晰界定每类项目的内涵定义、外延边界、适用范围及特殊处置情形,对区级现有支出中界限模糊、交叉重叠的项目,逐项开展判定、梳理与规范归并,确保所有一般性项目应归尽归、不重不漏、分类精准。全面构建“19大类—明细类别—具体事项”三级分类框架体系,统一规范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及统计口径,推动一般性项目分类体系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融合、无缝对接,实现一般性项目预算编审全流程精准可控、全程可溯。
重点专项:从严规范专项资金设置,重点专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财政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期限一般为3—5年,原则上一个部门最多一个重点专项,做好二级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跨部门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将各部门间投向相近、对象重复、交叉安排或相关性较高的资金,通过资金划转或建立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统筹整合成一个重点专项,确定一个主管部门,实现归口管理,达到集约管理、降本增效的目的。重点专项预算编制要主动对接大事要事财政保障清单,对与清单关联性不强、效益不显著的政策予以清理或调整,确保专项资金与清单任务同向发力。
各业务科室在汇总各部门重点专项后,按轻重缓急进行科学排序,分三个类别予以保障:“A类”主要是“三保”支出(严格按“三保”清单明确的范围和标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三保”外到人到户补贴、城市运行、延续性政策等刚性支出,坚持优先安排、全力保障;“B类”主要是国家、市级和区级层面明确的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集中财力统筹保障;“C类”主要是部门开展一般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和其他支出,结合财力状况和工作实际从严从紧安排。重点专项按“A类”、“B类”、“C类”分类后,再根据政策级次、政策印发主体、支出标准等因素进行排序,确定每个类别内各项目的先后支出顺序。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切实杜绝超财政可承受能力、盲目铺摊子现象,形成“保障有序、优先有据、约束有力”的支出排序新格局。
2.2 编制财政代编(9月上旬—10月上旬)
对于年初已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总体规模,但暂未确定具体项目、执行单位或需按进度安排的项目资金,作为财政代编预算管理。严控代编规模,财政代编预算规模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20%(除上下级体制结算类事项外),年度中由资金主管部门细化分配预算,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3 财政初审(9月上旬—10月上旬)
财政局业务科室初步审核部门申报预算,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重点审核基础数据信息和相关定员定额标准;对一般性项目,重点审核与公用经费、重点专项的界线,按19类体系分类的规范性,以及支出标准和测算过程等;对重点专项,重点审核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支出标准、测算过程、实施主体、实施方案,以及项目进行轻重缓急排序情况等。
2.4 公开评审(10月中旬—11月下旬)
一般性项目分类评审。10—11月,严格对照19类一般性项目支出分类体系,由预算科、行财科、农业科、社保科、经建科分别牵头,全面组织开展一般性项目集中公开评审工作,压实各类别对应牵头科室的全流程主体责任。各牵头科室负责牵头制定本类别项目的评审实施方案,统筹组织本类别项目的全流程评审工作。同时各业务科室应全程指导、规范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申报与预算填报并开展初次评审,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19类项目分类口径、标准规范申报项目、编制预算,确保项目分类精准、应归尽归、填报规范。区财政局邀请人大、政协、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专家组建专项评审组,对各类别项目预算开展全口径、跨部门集中分类评审,实现同类别项目、同一审核标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标准统一规范。评审重点聚焦同类项目支出标准执行情况、人均保障水平合理性、近年预算执行情况、申报工作量与实际履职需求匹配度等核心内容,对超标准列支、超合理人均保障水平、历史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一律予以刚性压减和规范调整。同步将预算编制精细度、分类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评审核心管控范围,对未严格执行19类项目分类标准、未按规范口径申报、随意打包合并编制项目的预算单位,将按一定比例对其项目预算予以直接压减。公开评审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倒逼预算编制提质增效,推动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切实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管控。
重点专项评审。将区级部门重点专项分为社会民生、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运行三大领域,分类开展全覆盖评审,加强同类项目跨部门评审,避免重复投入、标准不一。按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城乡建设及运行类分领域组建专班,通过召开评审会的形式开展公开评审。对同领域项目进行全覆盖诊断,甄别问题项目、问题类型,提出完善意见。部门根据前置审核意见调整完善后,重新申报项目预算。社会民生类重点关注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支出标准是否清晰、分担机制是否健全、绩效目标是否科学;产业发展类重点关注政策依据是否充分、补贴方式是否恰当、测算内容是否细化、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城乡建设及运行类重点关注立项(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测算内容是否细化、资金来源是否清晰、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同时,结合部门陈述和现场回答情况,判定问题性质和轻重程度,提出压减支出、细化编制、调整结构等评审意见,出具评审结果。
2.5 预算审查及批复(一下二上二下环节,11月下旬—次年1月下旬)
预算科汇总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一般性项目、重点专项、财政代编及待分配预算等,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按此向各部门下达“一下”控制数。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审议意见,以“一下”控制数为限,调整完善项目预算,编制“二上”预算草案,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汇总编制财政预算草案。财政预算草案经区委、区政府审定,提交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向部门批复“二下”预算。
第三章 预算执行环节
3.1 预算追加
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如部门认为必须追加当年支出的,应首先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通过调整当年支出结构并履行规范程序后解决。对于确需财政增支安排的部门预算追加事项,在每年4月—9月通过公开评审追加(9月后追加事项纳入次年预算安排考虑),其中:一般性项目除特殊情形外一律不予追加;重点专项追加及新设,履行年度中公开评审程序后,按照《荣昌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新增涉财事项属于区委、区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要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特殊情形: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政策调整、机构改革(新机构开办等)、增人晋级等政策既定的据实结算增支事项,以及对于落实中央出台的政策文件,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财政的区领导签批,已经明确具体事项和金额的(如救灾等应急支出),由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办理追加。
3.2 预算调剂
预算调剂遵循分类管理、调剂余缺、保障急需、从严控制的原则。部门单位办理预算调剂应当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等情况,并履行规范程序。其中不能调剂事项:有明确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不能调剂用于其他领域(不能跨大类科目调剂)。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对应安排的支出不能调剂用于其他领域(政府性基金项目专款专用不能跨基金项目调剂、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不能调剂使用)。
报财政备案的调剂事项:在项目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涉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三公”经费原则上不调剂)。单位预算额度内,在项目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仅涉及支付方式的调剂。
报财政审核的调剂事项:单位预算额度内,在项目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涉及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调剂。单位预算额度内,基本支出内部和一般性项目内部的项目调剂,以及确需在基本支出和一般性项目之间的项目调剂。部门预算额度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间的基本支出和一般性项目调剂;同一重点专项(二级项目)下仅调整实施单位的项目调剂。
预算调剂频次和金额将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各部门(单位)预算调剂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总额的10%。
3.3 预算执行监控
支出进度监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定期对区级部门整体支出进度进行监测。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进度按部门口径进行监测,重点专项支出进度按项目口径分别监测。对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的部门或项目,相关部门需说明具体原因及改进措施。同时,执行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实质性挂钩:对支出进度持续滞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其相应预算,核减资金统筹用于当年重点领域或项目。
过紧日子监测:对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梳理形成数字化监控规则,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对“三公”经费超标、铺张浪费、违规外包、年底突击花钱等情形,系统自动预警,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处置。
预算动态收回:每年12月底对部门未执行完的预算实行“零结转”收回。年度执行中,依托政策性资金数字化监管平台,及时收回闲置沉淀资金,追回挤占挪用、隐匿转移的资金,实现动态监控、动态收回。
3.4 盘活结转结余资金
结转资金: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年度终了时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仍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区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预算零结转,对于预算单位年底未执行完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由区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再结转使用。目前,区级预算单位视同结转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3种情形:
1.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款的预算资金,次年起视同结转资金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至一年。
2.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次年起视同结转资金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至科研期满后两年。
3.市级补助安排区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次年起视同结转资金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至一年;中央补助安排区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次年起视同结转资金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至两年。
结余资金:预算单位当年安排或上年结转的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剩余的资金。目前,区级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主要包括3种情形:
1.结转后一年仍未使用完的区级预算、市级补助安排的项目预算,结转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中央补助安排的项目预算,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已完成、项目提前终止等不需继续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结余。
3.由预算单位按规定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因项目或专项工作结束,长期闲置沉淀在单位基本账户的资金。
通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严格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结转结余资金安排、严控新增结转结余资金等措施,实现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管理。
附件:1.重点专项财政分领域审核方案
2.一般性项目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3.重点专项深度评审方案
附件2之附件一
重点专项财政分领域审核方案
一、划分领域
将重点专项分为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城乡建设及运行类3大领域,分别确立牵头科室组织开展审核,其中:社保科牵头社会民生类、农业科牵头产业发展类、经建科牵头城乡建设及运行类。在此基础上,3大领域内部再根据支出方向进一步细分为8个子领域,其中:社会民生类分为社会保障、教科文旅、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类分为企业扶持、农业产业;城乡建设及运行类分为城市建设、生态运行、农村基础设施。原则上一个部门按照主要职能归属于一个子领域,部门内部不作拆分(详见附件:区级重点专项分领域清单)。
二、组建专班
按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城乡建设及运行类分领域组建专班,每个专班由5名成员组成,主要包括预算科、国库科、绩效评价科各1名、其他科室代表2名。同时,业务科室作为汇报主体参与审核工作。
三、分类审核
(一)科室汇报。本领域内的业务科室对联系部门的支出申报情况、科室初审情况、支出排序情况等进行简要汇报,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重点汇报部门支出排序原则和相关考虑因素。
(二)专班审核。评审专班对本领域资金需求和支出排序进行全面审核,从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出发把关预算金额,审核后本领域支出需求不得超过上年同领域项目的预算数。
根据前期分好的A、B、C类重点专项,在3大领域开展竞争性比选。竞争性比选采取评审投票表决的方式开展,对纳入比选范围的项目,结合政策级次、政策印发主体、支出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排序。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一:本领域A类项目资金总额≤本领域上年预算60%
1.A类处置:所有刚性A类项目足额保障,资金直接锁定拨付,不参与竞争性比选。
2.剩余财力分配:本领域预算剩余财力,用于B类、C类项目开展竞争性比选。
3.比选顺序:B类项目优先入围比拼;额度充足再纳入C类项目;额度不足不予安排C类项目,只排序B类。 4.总额封顶:最终所有保障项目资金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财力的80%。
情形二:本领域A类项目资金总额>本领域上年预算60%
1.A类内部择优比选:仅在各子领域内部,对所辖A类项目按刚性强弱二次排序,优先保障刚性项目;刚性偏弱的A类压减资金、延后实施。
2.结余资金复用:A类择优保障完毕后,若有剩余财力,再依次开展B类、C类项目竞争性比选。
3.总额封顶:最终所有保障项目资金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财力的80%。
(三)结果汇总。由预算科汇总各评审专班的审核结果后,再次审核支出排序和资金需求,报领导复审。
附件:区级重点专项分领域清单
附件2之附件一之附件
区级重点专项分领域清单
序号 | 业务科室 | 子领域 | 主管部门 | 专项名称(一级项目) |
|---|---|---|---|---|
社会民生领域(社保科牵头) | ||||
1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民政局 | 民政社会保障服务专项 |
2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医保局 | 医保社会保障服务专项 |
3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卫生健康委 | 公共卫生专项 |
4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专项 |
5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保障服务专项 |
6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人力社保局 | 人力社会保障服务专项 |
7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区残联 | 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 |
8 | 社保科 | 社会保障领域 | 社保科代编 | 社会保障专项 |
9 | 行财科 | 教科文旅领域 | 区教委 | 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 |
10 | 行财科 | 教科文旅领域 | 区科技局 | 科技发展专项 |
11 | 行财科 | 教科文旅领域 | 区文化旅游委 |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 |
12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委办 | 信息化建设专项 |
13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府办 | 政务数字化应用专项 |
14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委宣传部 | 宣传发展专项 |
15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委政法委 | 平安建设专项 |
16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公安局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 |
17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财政局 | 财政改革事务发展专项 |
18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委组织部 | 基层党建专项 |
19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委组织部 | 干部教育培训人才专项 |
20 | 行财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两企三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 |
21 | 经建科 | 社会治理领域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专项 |
产业发展领域(农业科牵头) | ||||
1 | 经建科 | 企业扶持领域 | 区经济信息委 |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
2 | 经建科 | 企业扶持领域 | 区商务委 | 商务发展专项 |
3 | 行财科 | 企业扶持领域 | 区府办 | 民营经济融资增信风险补偿专项 |
4 | 行财科 | 企业扶持领域 | 区国资委 | 国企转型做实专项 |
5 | 农业科 | 农业产业领域 | 区农业农村委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 |
6 | 农业科 | 农业产业领域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7 | 农业科 | 农业产业领域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业农村生产发展专项 |
8 | 农业科 | 农业产业领域 | 区供销合作社 | “三位一体”改革专项 |
9 | 农业科 | 农业产业领域 | 区生猪大数据中心 | 生猪数字赋能产业专项 |
城乡建设及运行领域(经建科牵头) | ||||
1 | 农业科 | 农村基础设施领域 | 区水利局 | 水利基础设施专项 |
2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城乡公共设施运行及维护专项 |
3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住房保障专项 |
4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发展改革委 | 人防建设及物资储备专项 |
5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交通运输委 | 交通应急保障和运输服务效能提升专项 |
6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管控及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专项 |
7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耕地保护专项 |
8 | 经建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自然灾害防治及地质矿产管理专项 |
9 | 预算科 | 城市建设领域 | 高新区管委会 | 园区体制补助专项 |
10 | 经建科 | 生态运行领域 | 区生态环境局 | 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
11 | 经建科 | 生态运行领域 |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专项 |
12 | 经建科 | 生态运行领域 | 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 |
13 | 经建科 | 生态运行领域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态治理专项 |
14 | 农业科 | 生态运行领域 | 区林业局 | 林草生态保护与发展专项 |
15 | 农业科 | 生态运行领域 | 区气象局 | 气象防灾减灾与公共服务专项 |
附件2之附件二
一般性项目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部署,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一般性项目管理流程,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般性项目,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行业特点,安排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项目预算,主要用于保障预算单位日常履职和事业发展等方面。针对一般性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部门间标准不一、项目间边界不清等问题,通过构建分类体系、规范预算编制、优化评审机制、严格执行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实现一般性项目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在2027年预算编制中,将部门一般性项目,按照新的分类体系统一编制预算,具体有五项重点任务:
(一)构建一般性项目分类体系。将部门一般性项目划分为19大类154项支出明细,分别为:大型会议类、外部培训类、宣传活动和印刷类、课题调研和规划类、执法办案与法制建设类、统计调查类、检验监测类、演习演练与安全维稳类、考试考务类、日常审计评审检查类、租赁类、资产购置及维修维护类、日常信息化运维类、慰问帮扶及特殊人员类、村(社区)支出类、机构运行类、场馆运营类、劳务和购买服务类、教育及科研机构运转类。19类支出分别明确开支范围和支出明细,厘清项目边界,并结合预算编制、审核、执行情况动态完善项目分类体系。
(二)规范一般性项目预算编制。由财政局统一登记19类一般性项目,授予各部门(单位)使用,除此之外各部门(单位)不得另行编报其他一般性项目。各部门(单位)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支出分类编制一般性项目预算,加强项目分析论证,严格规范项目开支范围、实施内容,细化支出标准、测算明细,合理确定资金需求,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
(三)优化一般性项目评审形式。优化预算公开评审方式,开展一般性项目分类评审,成立5个项目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人大、政协、审计、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等组成,由预算科、行财科、社保科、经建科、农业科分别牵头,对同类支出进行跨部门、跨领域拉通评审并报分管领导复审,切实做到同类支出“一窗受理、联合评审”。评审组重点围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和预算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要点,从项目依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绩效目标等方面开展评审,把超范围、超标准、超需求的支出压下来,实现精准管控、降本增效。
(四)严格一般性项目预算执行管理。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性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因工作任务调整、新增临时任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确需追加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控一般性项目预算调剂,将预算调剂频次和金额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评价指标,除按规定兑现人员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一般性项目预算调剂金额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预算总额的10%。
(五)加快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建设。按照“急用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针对一般性项目19类支出,制定支出标准建设计划,引入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加快建成一批科学合理、专业规范、切实可行的支出标准,提高支出标准覆盖率。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评审的基本依据和预算执行的硬约束,有标准的严格按标准审预算、控支出、评绩效,无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周边区县水平研究确定临时标准,并对相关预算制定支出标准建设计划,推动实现“无标准、不预算”。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财政局负责构建一般性项目分类体系,统一设置预算项目、规范编报流程,组织开展一般性项目分类评审,制定支出标准建设计划,统筹推进一般性项目分类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全新的分类体系编制一般性项目预算,牵头或参与本领域支出标准建设,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支出过程控制,对资金使用、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加强一般性项目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对违规吃喝、送礼、购买礼品特产、烟酒茶、证券、投资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数字化动态监管,及时预警纠偏、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三)强化奖惩激励。将一般性项目管理与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相结合,将一般性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支出标准建设情况纳入评价指标,结果与次年一般性项目预算挂钩,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般性项目分类体系
附件2之附件二之附件
一般性项目分类体系
序号 | 项目 类别 | 开支范围 | 明细类别 | 牵头科室 |
|---|---|---|---|---|
1 | 大型会议类 | 包含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四类会议在公用经费开支 | 1-1一类会议 | 行财科 |
1-2二类会议 | ||||
1-3三类会议 | ||||
2 | 外部培训类 | 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培训,包含系统培训和行业培训,本单位人员内部培训在公用经费开支,组织部干部培训、退役军人培训等涉及部门主要业务的,纳入重点专项管理 | 2-1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 行财科 |
2-2社会人群培训 | ||||
2-3师资费 | ||||
2-4其他培训费 | ||||
3 | 宣传活动和印刷类 | 宣传活动、文化体育活动、节庆论坛庆典活动、展会活动、招商活动、文物保护修复、作品创作、视听宣传、政策宣讲科普活动、学术活动、各类比赛、场馆设备设施更新等支出项目,本单位内部相关活动在公用经费列支 | 3-1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更新费 | 行财科 |
3-2场地布置及物品购置 | ||||
3-3宴请费 | ||||
3-4媒体宣传支出 | ||||
3-5文化遗产保护支出 | ||||
3-6文化交流与创作支出 | ||||
3-7承办费 | ||||
3-8因公出国(境)费 | ||||
3-9劳务费 | ||||
3-10委托业务费 | ||||
3-11交通费 | ||||
3-12其他食宿接待 | ||||
3-13其他费用 | ||||
为履行特定职能而发生的图书、杂志、常规证书、牌匾、折页宣传单、海报、引路牌等印刷费支出和因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印刷费支出项目 | 3-14票据、发票印刷费 | |||
3-15图书内刊刊物类印刷费 | ||||
3-16业务文书、证件制作费用 | ||||
3-17批量宣传文本资料印刷费 | ||||
3-18印刷设备购置费 | ||||
3-19其他支出 | ||||
4 | 课题调研和规划类 | 课题科研、规划方案支出项目 | 4-1委托业务费 | 经建科 |
4-2劳务、咨询费用 | ||||
4-3课题、规划研讨 | ||||
4-4课题调研 | ||||
4-5专用设备、材料购置 | ||||
4-6其他支出 | ||||
5 | 执法办案与法制建设类 | 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人才培养、矛盾纠纷调解、设备材料购置、外聘专家人员、罚没物品的仓储保管和销毁费用及举报奖励等支出项目 | 5-1执法专业装备、设备、专用材料购置费 | 行财科 |
5-2举报奖励经费支出 | ||||
5-3聘请专家、人员劳务支出 | ||||
5-4法制宣传费用 | ||||
5-5法律咨询与援助支出 | ||||
5-6矛盾纠纷调解支出 | ||||
5-7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出 | ||||
5-8人才培训与补贴 | ||||
5-9场地租赁费 | ||||
5-10委托业务费 | ||||
5-11差旅费 | ||||
5-12租车费 | ||||
5-13邮电费 | ||||
用于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看守所拘押的被看管人员等生活、改造及相关业务经费;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对法院审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中必要的破产费用支出。 | 5-14监狱罪犯经费 | |||
5-1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费 | ||||
5-16被监管人员经费(公安) | ||||
5-17司法救助 | ||||
5-18破产援助 | ||||
5-19其他支出 | ||||
6 | 统计调查类 | 普查、抽样调查、统计报表、重点调查和综合分析等费用支出。 | 6-1劳务及咨询费 | 行财科 |
6-2邮电费 | ||||
6-3交通费 | ||||
6-4委托业务费 | ||||
6-5调查和分析费用 | ||||
6-6印刷费 | ||||
6-7会议费 | ||||
6-8设备购置/租赁费 | ||||
6-9其他支出 | ||||
7 | 演习演练与安全维稳类 |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包括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空演习、公共卫生、校园安全等预案演练、训练经费、公共安全建设、安保队伍建设、社会治理、舆论引导与信访工作费用支出。 | 7-1场地及设备租赁、购置及布置 | 经建科 |
7-2委托业务费 | ||||
7-3劳务费 | ||||
7-4交通费 | ||||
7-5宣传和资料费用 | ||||
7-6息访息诉经费 | ||||
7-7其他支出 | ||||
8 | 考试考务类 | 组织各类考试的相关费用,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招录考试等 | 8-1考试考务租赁、布置费 | 社保科 |
8-2考试劳务费 | ||||
8-3印刷费 | ||||
8-4委托业务费 | ||||
8-5系统开发与维护费 | ||||
8-6其他考试成本性支出 | ||||
8-7差旅费 | ||||
8-8交通费 | ||||
8-9其他支出 | ||||
9 | 日常审计评审检查类 | 为对部门或行业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评审检查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审查、评估、检验、评价和监管的活动 | 9-1日常审计费用 | 预算科 |
9-2日常评审费用 | ||||
9-3日常监督检查费用 | ||||
9-4评价费 | ||||
9-5行业监管费 | ||||
9-6专用设备购买及租赁 | ||||
9-7邮电费 | ||||
9-8差旅费 | ||||
9-9其他支出 | ||||
10 | 检验监测类 | 为履行监管职能或其他公益职能,对特定对象进行检查、检测、监测、评估、鉴定和分析的一系列活动 | 10-1劳务及咨询费 | 农业科 |
10-2邮电费 | ||||
10-3交通费 | ||||
10-4差旅费 | ||||
10-5委托业务费 | ||||
10-6检验监测费用 | ||||
10-7其他支出 | ||||
11 | 租赁类 | 办公用房以外的场所、宿舍、交通工具、专用设备租赁 | 11-1办公用房租赁 | 预算科 |
11-2宿舍租赁 | ||||
11-3交通工具租赁 | ||||
11-4专用设备租赁 | ||||
11-5通用设备租赁 | ||||
11-6其他租赁 | ||||
12 | 资产购置及维修维护类 | 房屋资产、设施设备、无形资产等购置及维修维护,不包括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和办公用房维修维护 | 12-1办公设备批量购置 | 预算科 |
12-2专用设备购置费 | ||||
12-3公务用车购置 | ||||
12-4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12-5办公与业务用房购建 | ||||
12-6抢险、救灾、救急设备购置 | ||||
12-7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购置 | ||||
12-8娱乐、文化、艺术原作、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购置 | ||||
12-9形成版权支出 | ||||
12-10土地使用权购置 | ||||
12-11专用材料购置 | ||||
12-12大批量被装购置 | ||||
12-13其他资本性购置 | ||||
12-14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 ||||
12-15业务用房维修维护 | ||||
12-16办公用房维修维护 | ||||
12-17专用设备、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 ||||
13 | 日常信息化运维类 | 官网、OA运维等不属于数字化范围的信息化运维经费 | 13-1开发设计与硬件购置费 | 经建科 |
13-2运维服务费 | ||||
13-3电费 | ||||
13-4其他支出 | ||||
14 | 慰问帮扶及特殊人员类 | 用于帮扶慰问补助特殊人群、特殊团体的捐赠慰问性经费(不包含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补助性支出) | 14-1遗属 | 社保科 |
14-2老干部活动经费 | ||||
14-3对社区、群团组织的补助及捐赠 | ||||
14-4援助及扶贫 | ||||
14-5医疗补助支出 | ||||
14-6其他人员补贴 | ||||
15 | 村(社区)支出类 | 用于村(社区)相关人员、运转支出 | 15-1村(社区)人员支出 | 预算科 |
15-2村(社区)运转支出 | ||||
16 | 机构运行类 |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运行经费,只编列一般性项目经费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部分。 | 16-1办公费 | 预算科 |
16-2水费 | ||||
16-3电费 | ||||
16-4邮电费 | ||||
16-5物业管理费 | ||||
16-6差旅费 | ||||
16-7中央、渝在荣机构经费补助 | ||||
17 | 场馆运营类 | 用于场馆运营支出 | 17-1办公费 | 行财科 |
17-2水费 | ||||
17-3电费 | ||||
17-4邮电费 | ||||
17-5物业管理费 | ||||
17-6差旅费 | ||||
17-7会议费 | ||||
17-8培训费 | ||||
17-9其他支出 | ||||
18 | 劳务和购买服务类 | 用于编外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 18-1劳务费 | 预算科 |
18-2委托业务费 | ||||
19 | 教育及科研机构运转类 | 用于教育及科研机构运转支出 | 19-1办公费 | 行财科 |
19-2水费 | ||||
19-3电费 | ||||
19-4邮电费 | ||||
19-5物业管理费 | ||||
19-6差旅费 | ||||
19-7会议费 | ||||
19-8培训费 | ||||
19-9其他支出 |
附件2之附件三
重点专项深度评审方案
按照社会民生、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运行三大领域,对各部门申报的重点专项项目开展全覆盖评审,加强同类项目跨部门评审,推动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避免重复投入、标准不一。新增前置审核环节,对所有项目进行前期“诊断”,为后续的专项评审指明问题、缩小范围、提炼重点,推动专项评审更深、更细、更实。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一、专班前置审核(1周)
(一)组建专班。按照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城乡建设及运行类3大领域,分别由社保科、农业科、经建科牵头组织组建专班,每个专班由5名成员组成,主要包括分管局领导1人,预算科、国库科、绩效评价科、其他科室各1名科室代表。同时,业务科室作为汇报主体参与审核工作。
(二)分类审核。三个领域分别开展集中审核,对所有重点专项二级项目进行全覆盖、逐一审核,重点锁定有问题的项目,明确问题类型,以及需要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和资料,为后续专项评审指明重点、缩小范围。
(三)问题类型
1.社会民生类:①政策依据不充分。缺少政策文件,或文件不完善、不相关、不符合民生政策导向,或政策时限已到期等。②支出标准不清晰。保障范围及支出标准未明确,缺少人数、工作量等关键要素,或支出标准和人数等预计数缺乏依据。③分担机制不健全。中央、市级、区县之间权责关系不清,没有分担比例,或分担比例在同类支出、不同年度间不统一。④绩效目标不科学。定性目标过多,忽视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完善,指标数据难获取。
2.产业发展类:①政策依据不充分。缺少政策文件,或文件不完善、不相关、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或政策时限已到期等。②补贴方式不恰当。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晰,不符合当前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对竞争性领域采取直接补助、无偿补助,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等。③测算内容不细化。缺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企业数量等关键要素,或相关要素缺乏依据。④绩效目标不科学。未聚焦政策核心,目标设置过高或过低,政府与企业权责不清,脱离项目可行性,忽视客观约束。
3.城乡建设及运行类:①立项(政策)依据不充分。基本建设项目未通过发改委立项审批,缺少用地审批、环评等前置程序,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缺少政策文件或政策时限已到期等。②测算内容不细化。测算内容不完整、不细化,缺少支出标准、经费预算构成、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等。③资金来源不清晰。缺乏项目筹资计划和中长期运维考虑,未建立预算资金、债券资金、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或筹资机制不健全。④绩效目标不科学。未体现财政政策导向,缺乏长期规划,定性描述过多,生态环保目标缺失,指标不可测量,经济效益目标不合理。
二、部门补充完善(1周)
各部门针对前置审核提出的问题,调整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如补充立项依据、细化支出内容、完善绩效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健全分担机制、拓展筹资来源等,重新提交评审资料。
三、专家项目评审(2周)
(一)组建评审组。由人大、政协、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
(二)实施项目评审。参评部门重点汇报前置审核发现问题及调整完善情况,评审组逐一询问重点项目、投票表决、出具评审结论(通过、调整、不通过)。
附件3
荣昌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任务清单
改革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
1.梳理本区零基预算管理现状 | 8月30日前 | 区财政局 | 对本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进行梳理,分析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优化思路。 |
2.制定本区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 | 区财政局 | 按照《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荣昌实际,制定《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 |
(二)推进阶段 | |||
1.全面清理支出政策 | 9月中旬前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各部门、各镇街全面梳理支出政策,逐一核实政策实施期限、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建立《区级支出政策排查台账》,明确政策名称、实施期限、资金规模、政策目标、执行情况等核心要素,提出延续、调整、退出的初步意见。 |
2.区财政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对排查台账逐一审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财政承受能力、政策适配性等,分类提出延续、调整、退出的审核意见,形成清理清单,报区政府审定。 | |||
2.一体化预算编制数据维护 | 9月中旬前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各部门、各镇街及时对接区人力社保局获取人员、工资及绩效核定表,对接区委编办获取机构编制变动信息,对接区机关事务中心获取重要资产、车辆等信息作为基本支出更新依据。在预算编制前核对单位信息、基本支出项目及对应支出功能科目。 |
3.项目前置储备 | 9月底前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各部门、各镇街将所有预算支出纳入项目库,完成政策、绩效、可行性、财政可承受能力前置审核。对于有前置审批程序的项目、有计划审批管理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健全管理机制,原则上在9月底前完成次年项目及计划审批,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
4.测算年度财力总额 | 10月底前 | 区财政局、各执收部门 | 1.区财政局研判次年收入形势,初步确定本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土地收入、国资收入、上级补助、债务收入等收入预期,据此测算次年本级财力。各执收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收入预测数据。 2.区财政局扣除“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后,锁定年度总财力限额,并以此初步确立一般性项目以及重点专项分领域财力限额。 |
5.支出排序机制 | 9月1日—11月20日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各部门、各镇街运用“A”、“B”、“C”三级排序机制,编制2027年年初预算; 2.对照分级体系,确保全面覆盖本地预算支出事项; 3.按照排序机制,准确反映支出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 4.区财政局结合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动态优化分类排序机制。 |
6.一般性项目分类管理 | 9月1日-11月20日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各部门、各镇街运用一般性项目19类分类体系,编制本部门2027年年初预算; 2.对照19类分类体系,确保全面覆盖本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 3.严格按照19类支出的边界范围、开支内容执行; 4.区财政局结合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优化完善一般性项目分类体系和支出标准。 |
7.重点专项统筹整合 | 9月1日—11月20日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各部门落实“一个部门一个专项”以及跨部门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等措施,纳入2027年年初预算编制; 2.编制2027年重点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
8.预算公开评审 | 10月21日—11月30日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区财政局就本区预算公开评审现状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各部门、各镇街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区财政局牵头,联合人大、政协、审计组成审核组,落实一般性项目同类项目拉通评审、重点专项加强深度评审,明确评审方式、专家构成、流程设计、审核要点等,提高评审质量。各部门、各镇街积极配合做好评审相关工作。 |
9.预算追加和调剂管理机制 | 2027年1月1日—9月30日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各部门对2027年中预算追加、细化、调剂等各类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2.按照《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指引》要求,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评估管控效果; 3.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剂,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
10.更新完善支出标准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1.基本支出。区财政局规范基本支出标准管理,各部门、各镇街配合提供基础数据。基本支出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类管控,严格以基础数据信息为依据,执行定员定额管理标准,据实测算、足额保障。 2.一般性项目。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在现有支出标准基础上,逐步实现19类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全覆盖。 3.重点专项。各部门、各镇街紧扣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社会民生、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运行三大领域,对照政策清单逐项完善重点专项支出标准建设。 4.健全完善支出标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调整变化、物价变动情况及部门履职实际需要,区财政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各类支出标准开展常态化评估,适时优化调整,确保支出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时效性。 |
附件下载
荣昌府办发〔2026〕42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